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適用范圍: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生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以培養機電類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秉承“服務浙江制造”的辦學傳統,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與發展,目前已成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教育部53所“國家高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院校之一,是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獲獎單位,浙江省先進制造業緊缺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 學院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長安校區(海寧市長安鎮),毗鄰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大學二、三年級教學安排在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應往屆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等普高類畢業生共計240名,具體如下:
類別 |
專業 |
計劃數(人) |
計劃合計(人) |
文科 |
電子商務 |
25 |
50 |
工商企業管理 |
25 |
||
理科 |
電子商務 |
25 |
190 |
工商企業管理 |
25 |
||
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 |
60 |
||
理化測試與質檢技術 |
30 |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30 |
||
汽車營銷與服務 |
20 |
||
總計 |
240 |
說明:普高考生每人最多可報考本生源科類內所屬的三個招生專業(文科最多可報考兩個專業),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在入學一年以后細分為電氣控制技術、過程控制技術、智慧城市技術三個專業方向學習,具體細分辦法由我院電氣電子工程學院提前公布。各專業學費標準見我校將于6月份發布的《2016年新生入學須知》中的相關說明。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條 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應、往屆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畢業生。
第七條 報名繳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 4月1日8:00—4月8日16:00期間通過我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繳費系統繳費,過期不予受理繳費事宜。我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考場編排以審核通過且繳費為依據,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不能夠參加我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費及所有相關材料一概不退。
第八條 報名方式: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的報名方式。具有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13日8:00—4月7日12:00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認真完整填寫報名信息。
第九條 志愿填報:考生于3月13日8:00—4月7日12:00間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絡鏈接見http:// zs.zime.edu.cn相關文檔)完成網上注冊,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所有資料。普高考生每人最多可報考本生源科類內所屬的三個招生專業(文科最多可報考兩個專業),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我院將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若考生所報專業與招生科類要求不符或未繳費考生將審核不予通過;考生所報專業符合本專業招生科類要求且已繳費考生將在報名結束后會統一調整為審核通過狀態。
第十條 下載準考證:所有審核通過且已經繳費考生在4月12日8:00─4月14日16:00憑個人相關信息從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系統相關欄目下載準考證。
第十一條 素質特長考察項目復核驗證
1.驗證時間:4月11日9:00—16:00
2.驗證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驗證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查驗申請素質特長記分證書事項的原件,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印)
(2)素質特長考察申請表(可在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上下載)
(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上下載)
(4)身份證復印件
(5)符合素質特長考察項目的各類材料復印件
第十二條 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15日9:00—16:00
2、確認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印)
(2)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上下載)
(3)身份證復印件
(4)高考報名證復印件
4.所有考生在學院規定時間憑個人相關信息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第十三條 學業水平測試相關科目等第成績折算
我院綜合考慮考生在高中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我院選取的具體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的等第,并對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選定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中每科滿分12分,滿分共計60分,每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P |
E |
成績折算 |
12 |
8 |
6 |
2 |
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下載的相關學考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考成績,須單獨向我院做出說明,并提供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單;如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須提供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復印件無效),并由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予以認定。
第十四條 綜合測評
綜合測評由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素質特長考察兩部分組成,具體如下:
一、素質特長考察
我院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或符合我院規定政策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2分。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記1分;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記1分。
3、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1分;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記3分;其它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一等獎記3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記1分。
4、體育特長類(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上獲得前3名記5分、前6名記3分、前10名記2分;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記5分;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記3分。
5、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在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獲得個人項目省級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2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記1分。
6、技能競賽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個人項目獲得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3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2分。
素質特長項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請,于4月7日前將記分證書原件電子照片、素質特長申請表填好并簽署中學意見、加蓋公章后拍照發送至我院規定的郵箱內,紙質材料請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至我院(截止時間:4月7日,以郵戳為準、不接受其它各類非中國郵政EMS快遞),復核驗證時查驗原件。學院將于4月19日12:00─4月30日12:00公示經過初審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考生,素質特長類記分項目除科技創新類、技能競賽類記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10分以外,其它素質特長條目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類記分最高1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二、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參加現場確認的考生務必同時攜帶我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下載的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考報名證方可參加文化課考試,缺其中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時間:4月16日
2.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測試形式:筆試
4.測試內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經濟、科學視野和基本的邏輯思維分析能力和知識應用能力及人文修養、心理素質、表達能力與創新能力。
5.評分:滿分150分,實際錄取成績按照一定規則折算
說明:若考生對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有異議,可在4月25日9:00—14:00期間。根據高考成績復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復核申請,我院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第十五條 體檢
學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具體項目及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根據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錄取
1.錄取規則:
(1)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錄取總分(滿分120)=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折算成績(按照等第折算,滿分60分)+綜合測評成績【素質特長考察項目(素質特長考察記分滿分10分)+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滿分50分)】
(5)根據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http:// 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學院對高中期間綜合素質評價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我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200%確定各專業的錄取及備錄取名單。
(7)結合我院專業學習實際,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參考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的單科成績等第擇優錄取,優先順序為:語文、英語、數學、物理、歷史、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政治、化學、生物、地理、自選綜合,經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看其高中階段是否具備相關選修課程,根據選修課程的總學分或優良總數擇優錄取,如果依然相同,我院將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的總體情況擇優錄取,具體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2.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預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選擇其中1所院校,并保證登記通訊方式暢通,以防因手機停機而無法聯系相關工作。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3.我院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備錄取考生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院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預錄取及備錄取分數線將在5月7日在招生網予以公布,最終錄取名單將在5月17日-30日在招生網、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七條 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報名時間:3月13日8:00—4月7日12:00
2.繳費時間:4月1日8:00—4月8日16:00
3.下載準考證時間:4月12日8:00─4月14日16:00
4.素質特長考察項目復核驗證時間:4月11日9:00—16:00
5.現場確認:4月15日9:00—16:00
6.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4月16日
7.素質特長記分申請:4月7日前將記分證書原件電子照片、素質特長申請表填好并簽署中學意見、加蓋公章后拍照發送至zimezsb@163.com郵箱內,并將紙質材料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至我院(截止時間:4月7日,以郵戳為準、不接受其它各類非中國郵政EMS快遞)。
8.素質特長公示:4月19日12:00─4月30日12:00
9.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異議復核申請:4月25日9:00—14:00
10.公布預錄取及備錄取分數線:5月7日
11.公示錄取名單:5月17日-30日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進程可能會有所調整,請密切關注我院招生網。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令,考生應誠信參考,不得弄虛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咨詢電話: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二條 監督電話: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三條 招生網網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四條 招生網指定郵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五條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新生不參加我院新生獎學金的評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