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前身為創建于1914年的“寧波公立甲種商業學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三條 學校畢業生頒發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 學校位于中國商業名城、現代化的港口城市——寧波,占地面積551畝,建筑面積近24萬平方米,擁有先進的現代化教學設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學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390名,其中普高生計劃225名,中職生計劃165名。具體如下:
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提前招生計劃:
專業 |
招生計劃數 |
備注 |
|
文科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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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與理財 |
20 |
|
|
保險(汽車金融保險方向) |
10 |
|
|
應用電子技術 |
- |
25 |
|
軟件技術 |
- |
20 |
|
環境藝術設計 |
15 |
|
|
影視動畫 |
15 |
與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合作培養,見備注2 |
|
建筑工程技術 |
- |
40 |
|
工業設計 |
20 |
|
|
旅游管理 |
20 |
|
|
電子商務 |
10 |
15 |
|
國際貿易實務 |
15 |
- |
|
面向中職畢業生提前招生計劃:
專業 |
招生計劃及類別 |
備注 |
|
計劃數 |
招生類別 |
||
應用電子技術 |
20 |
電子電工類 |
|
環境藝術設計 |
20 |
工藝美術類 |
|
影視動畫 |
20 |
工藝美術類 |
與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合作培養,見備注2 |
應用英語 |
25 |
外貿類 |
|
國際商務(中澳合作) |
10 |
外貿類 |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30 |
機械類 |
與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合作培養,見備注2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10 |
機械類 |
|
旅游管理 |
20 |
旅游服務類 |
|
電子商務 |
10 |
計算機類 |
|
備注:1、旅游管理、模具設計與制造、工業設計專業采用“1+2”教學模式,學生第二學年起在我校產學研基地就讀。
2、模具設計與制造和影視動畫專業系我校與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合作培養專業,實施雙方共同制訂的專業教學計劃,實現雙方課程體系的對接和教學資源的共享,三年教學過程中其中一個學期授課地點為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國家政策變化除外)。赴臺學習期間由學校承擔其學費、住宿費,其余費用由學生承擔(來回交通費、簽證費、個人生活費等)。
第四章 報名
第七條 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考條件,且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浙江省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
第八條 每位考生僅限報考我校一個提前招生專業。
第九條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2日—3月27日期間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前招生報名網站,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報名后需將指定的報名材料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郵政特快(EMS)的方式郵寄到我校。(郵寄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機場路1988號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收),郵編:315012,聯系電話:0574-87422148,87422149)。
第十條 我校高職提前招生收取考試報名費110元。其中,普高考生在入圍綜合測試名單后再繳費。
第五章 測試與成績
第十一條 考生成績由基本依據折算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組成。基本依據折算成績由考生參加浙江省高中學考成績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而成,綜合測評成績由我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組織測試,綜合評價考生文化素質或職業適應性。綜合測評成績含素質特長項成績,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賦予一定的分值。
綜合測評時間:2016年4月16日。
第十二條 基本依據折算成績
(一)普通高中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基本依據折算成績由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得到,學考成績選七門科目折算,理科考生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技術;文科考生選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政治、技術。具體折算分值如下: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A |
B |
C |
其他(P、E等) |
語文、數學、英語 |
20 |
15 |
10 |
0 |
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理科考生) 歷史、地理、政治、技術(文科考生) |
10 |
8 |
5 |
0 |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才予以認可。
(二)中職考生
中職考生基本依據折算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的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計算得到。
第十三條 綜合測評成績
(一)普通高中考生
1.學校根據基本依據折算成績對普通高中考生以招生專業、類別為單位進行分類排序,各類別分別根據招生計劃數取前300%進行綜合測評(不足300%則全部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如末位考生同分則一起進入綜合測評。
2.綜合測評(含測試和素質特長項兩部分,滿分100分)測試內容為根據各專業的職業能力要求制定專業測試項目,考生根據報考專業選擇相對應的測試項目。測試以筆試、面試、技能操作、上機等形式進行,測試滿分80分。具體測試形式將于考試前公布在學校招生網站。素質特長項滿分20分。
(二)中職考生
中職考生的綜合測評(含測試和素質特長項兩部分,滿分100分)測試由學校根據2016年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的大綱要求命題、閱卷。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各科目滿分80分。其中應用英語專業還需要加測英語口語,測試滿分為60分。素質特長項滿分20分。
(三)素質特長項成績
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項中獲得相應的成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成績的,同類項只取最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得分,但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序列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技能大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根據省考試院優秀中職生免試升學錄取政策可報考我校免試入學直接錄取,不占高職提前招生計劃(具體詳見我校2016年免試入學章程) |
2 |
浙江省中職學校師生技能競賽暨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技能大賽選拔賽、浙江省職業院校數控技能大賽、浙江省電子商務大賽 |
省級一、二等獎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競賽 |
省級三等獎 |
18分 |
|||
3 |
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
省級(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門評選 |
地(市)級(含)及以上 |
10分 |
|||
4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限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網球、乒乓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武術項目)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限各體育、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團體項目僅限主力隊員) |
5 |
國家等級運動員(限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運動、健美操) |
國家一級 |
2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15分 |
|||
6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創新創業、書法美術及文藝等非團體項目 |
省級(含)以上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限各教育、科技、文化、宣傳部門組織 |
地(市)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
7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序列1、2除外),在相應比賽中獲獎,且競賽類別與報考專業類別一致的 |
省級前六名或省三等獎(含)及以上 |
18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門組織 |
地(市)級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
8 |
屬于《浙江省2016年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職業技能證書認定對照表》范圍內的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職業技能證書 |
20分 |
需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備注:1.團體體育競賽僅限主力隊員(首發隊員),需提供比賽組織主管部門提供的正式秩序冊名單(蓋章)或首發名單(蓋章)等材料證明。
2.上述素質特長項材料需在報名時提供證書的復印件(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并填寫《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素質特長登記表》,且在報名結束后在學校規定時間將獲獎證書原件等材料交由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審核,未按時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3.提交素質特長項復印件材料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28日(以學校收到郵寄材料為準),提交素質特長項原件材料時間為:2016年3月30日。
第十四條 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T由基本依據折算成績J(滿分100分)、綜合測評成績Z(滿分100分,其中測試成績X滿分80分、素質特長項成績Q滿分20分)組成。其中應用英語專業中職考生測試成績X =((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3)*25%+英語口語成績,其他專業中職考生測試成績X =(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3。考生綜合測評成績Z = X + Q。
考生總成績計算方式為:T = J + Z。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職考生分別按專業招生類別排序),額滿為止,擬錄取人數為各招生專業計劃數,備錄取人數為各招生專業計劃數的80%。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成績、專業測試項成績、文化課測試成績排序。
若某個專業參加考試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時,該專業按不高于參加考試人數的85%比例(不超過原計劃數)進行擇優錄取,同時,該專業備錄取名額按原計劃數的20%確定,計劃不足部分轉入統招計劃,在相應的批次錄取。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如考生報考了多所高職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時被確定為擬錄取名單,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
如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我校還有專業有缺額計劃,則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僅報考一所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并被我校確定為擬錄取的考生也需在規定時間確定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作為錄取學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名單在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同時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 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學費、住宿費與學校2016年其他招生形式錄取的高職生相同,參照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特殊貢獻獎學金和寒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574-87422699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寧波市機場路1988號
聯系電話:0574-87422148、87422149、87422003
傳真:0574-874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