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根據《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廳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院校
學校名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部委碼:12791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數
2016年提前招生計劃380名(面向普高考生350名,面向中職考生30名),具體專業及計劃分布如下。
面向普高考生招生計劃 |
|||||
序號 |
專業名稱 |
計劃(名) |
學制(年) |
招收對象 |
學費(元/年) |
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5 |
3 |
普高文理科 |
6900 |
2 |
商務英語 |
30 |
3 |
普高文理科 |
6000 |
3 |
酒店管理 |
40 |
3 |
普高文理科 |
6000 |
4 |
旅游管理 |
40 |
3 |
普高文理科 |
6000 |
5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40 |
3 |
普高文理科 |
6600 |
6 |
動漫制作技術 |
20 |
3 |
普高文理科 |
6600 |
7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40 |
3 |
普高文理科 |
6600 |
8 |
眼視光技術(眼鏡設計與貿易方向) |
30 |
3 |
普高文理科 |
6600 |
9 |
光電制造與應用技術 |
20 |
3 |
普高文理科 |
6600 |
10 |
應用法語 |
20 |
3 |
普高文理科 |
6000 |
11 |
知識產權管理 |
35 |
3 |
普高文理科 |
6000 |
面向中職考生招生計劃 |
|||||
序號 |
專業名稱 |
計劃(名) |
學制(年) |
招收對象 |
學費(元/年) |
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10 |
3 |
外貿類 |
6900 |
2 |
動漫制作技術 |
10 |
3 |
計算機類 |
6600 |
3 |
光電制造與應用技術 |
10 |
3 |
機械類 |
6600 |
三、報考條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對象為符合當年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報名手續的高中、中職畢業生。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
四、報名時間:3月14日--4月7日。
五、準考證打印時間:4月13日--15日。
六、考試時間:4月16--17日。
七、報名費:110元/人。
八、報考指南
(一)網上報名:登錄我校招生網站(http://zs.zjitc.net),根據“報名流程”完成網上報名。
(二)在報名截止日期前,請通過快遞(EMS)或現場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報名表》(中學蓋章);
2.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張A4紙上);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
4.普高生提供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測試(會考)成績,必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中職生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必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備注: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費及有關材料一概不退。
(三)繳費:考生通過審核后須在報名截止前繳費,繳費可以在線支付或到我校財務處繳納(詳見報名流程)。
戶 名: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開戶行:溫州市工行鹿城支行
賬 號:1203207009049003445
用 途:注明考生姓名
(四)聯系方式:
1.通訊地點:溫州市鹿城區府東路717號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F幢公寓1樓),郵編:325003。
3.咨詢電話:0577-88321500 88313369 88340252
九、選拔測試:
(一)成績構成、科目及測試形式
普通高中學生重點考核職業適應性,中職學生重點考核文化素質。
項 目
考生類別 |
成績構成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普高生 |
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200分)+綜合測評(200分) |
綜合測評(筆試、面試、操作技能) |
4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 |
中職生 |
總成績=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200分)+綜合測評(200分) |
綜合測評(語文、數學) |
4月16日(周六)
9:00-11:30 |
(二)綜合測評形式及時間
專業名稱 |
測試形式 |
考試時間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筆試 |
4月16日(周六)9:00開始 |
旅游管理 |
面試 |
4月16日(周六)8:00開始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操作技能 |
4月16日(周六)8:00開始 |
應用法語 |
面試 |
4月16日(周六)8:00開始 |
眼視光技術(眼鏡設計與貿易方向) |
筆試 |
4月16日(周六)9:00開始 |
動漫制作技術 |
筆試 |
4月16日(周六)9:00開始 |
商務英語 |
面試 |
4月17日(周日)8:00開始 |
光電制造與應用技術 |
操作技能 |
4月17日(周日)8:00開始 |
酒店管理 |
面試 |
4月17日(周日)8:00開始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筆試 |
4月16日(周六)9:00開始 |
知識產權管理 |
面試 |
4月17日(周日)8:00開始 |
(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會考)成績折算標準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會考)成績折算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課程計算,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會考等級轉換為相應的分值,再乘以相應的權重得出最終分數,滿分為200分。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
會考等級與分值轉換表
會考等級 |
A(優秀) |
B(良好) |
C(合格) |
P(補考合格) |
E(補考不合格) |
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0 |
會考科目與權重轉換表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歷史 |
地理 |
思想政治 |
信息技術 |
通用技術 |
權重 |
40 |
40 |
4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四)中職生綜合測評命題
中職生綜合測評滿分200分。測評科目為語文(100分)、數學(100分)。命題參照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試說明中對語文、數學的相關要求。
(五)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標準
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滿分200分(考生的職業技能成績除以300總分再乘以200)。
十、錄取規則
(一)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根據考生總分,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備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備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如果實際參考人數達不到招生計劃數的120%(含),計劃按實際參考人數80%執行(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
(五)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高生依次按綜合測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會考)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相同,則按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會考)成績中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優先排序錄取;中職生依次按“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相同,則按綜合測評中語文、數學成績優先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擬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確認是否被我校錄取。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缺失名額由備錄取考生根據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需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七)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十一、監督管理制度
(一)提前招生選拔錄取是深化高等學院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學院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證整個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進行,做到“標準剛性、程序規范、辦法公開、過程監控、結果公示”。
(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考生所在中學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進行推薦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薦中學,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推薦資格,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媒體通報。
(五)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六)監督電話:0577-88105228
十二、其他
(一)學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二)學校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三)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統一納入國家的招生計劃,完成各項課程學習并考核合格,達到高等教育培養目標者將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專文憑。
十三、本章程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