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推進提前招生改革試點,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括
第二條 高校全稱: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
高校代碼: 0055(浙江代碼)
13002(國家代碼)
第三條 辦學類型: 民辦(國有)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我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中畢業生提前招生350名(其中普高生250名,中職生100名), 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專 業 |
招生計劃(名) |
學制(年) |
考生類別 |
會計 |
25 |
三 |
普高(文理) |
15 |
三 |
中職(財會類) |
|
工商企業管理 |
25 |
三 |
普高(文理) |
10 |
三 |
中職(商業類) |
|
酒店管理 |
30 |
三 |
普高(文理) |
10 |
三 |
中職(旅游服務類) |
|
老年服務與管理 |
40 |
三 |
普高(文理) |
15 |
三 |
中職(商業類) |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35 |
三 |
普高(文理) |
8 |
三 |
中職(計算機類) |
|
7 |
三 |
中職(機械類) |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20 |
三 |
普高(文理) |
10 |
三 |
中職(計算機類) |
|
社會工作 |
10 |
三 |
普高(文理)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0 |
三 |
普高(文理) |
10 |
三 |
中職(外貿類) |
|
民政管理 |
15 |
三 |
普高(文理) |
7 |
三 |
中職(商業類) |
|
文秘 |
20 |
三 |
普高(文理) |
8 |
三 |
中職(文秘類) |
第四章 報名程序
第七條 報名條件:凡符合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或統考的相關職業技能成績,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普高、中職畢業生均可報考我院。
第八條 只能填報一個專業。
第九條 報考流程和時限:采用“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一)網絡報名:
登錄我院提前招生網(http://61.153.42.13:8005),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準確輸入個人報考信息,填寫并用A4紙打印《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提前招生報名表》。《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提前招生報名表》必須由考生所在學校相關負責人員簽字加蓋學校公章,表格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二)材料遞交:申請人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郵政快遞(EMS)或現場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報名表:《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提前招生報名表》;
2.承諾書:登錄我院招生網站下載《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必須本人簽名;
3.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張A4紙上);
4.《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一份(A4紙)。
備注: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費及有關材料一概不退。
(三)資格審查:學院招生就業辦根據申報條件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參加由學院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
(四)現場資格確認:
考生本人于2016年4月23日(周六)8:00-16:30到我院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地址: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報告廳。
考生在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有: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原件、素質特長(獲獎證書等)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進行初審核對工作。
備注: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所交材料及報名考試費恕不退還。
第十條 報名繳費:
報名考試費110元/人,考生須在報名截止2016年4月17日前將報名費匯款至我院銀行帳號或到我院計劃財務處現場繳費。
戶 名: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
開 戶 行:工行溫州市分行營業部
賬 號:1203202029049014353
匯款用途:提前招生報名費(注明學生本人姓名和報考專業)
備 注:請各位同學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繳費回單
第五章 測試與考評
第十一條 測試最終成績組成
1.普高生
最終成績由二部分組成,即最終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操作技能測試+素質特長成績)。
2.中職生
最終成績由二部分組成,即最終成績= 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文化課成績+素質特長成績)。
3.測試最終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生類別 |
公 式 |
普高生 |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50% |
中職生 |
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50% |
第十二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折算(100分)
類別:普高生
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即思想政治、物理、英語、化學、數學、語文、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1門課程來計算。具體算法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會考等級轉換為相應的分值,再計算11門課程的平均分,作為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綜合成績。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的等級按照如下表轉換為分值:
會考等級 |
A(優秀) |
B(良好) |
C(合格) |
P(補考及格) |
E(補考不及格) |
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0 |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中相關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院予以認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成績統計。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由于各省間成績分值不同,根據其成績,無補考、不及格等級的,一律按C(合格)處理,即按80分折算;其余按P等級處理,即按70分折算。
第十三條 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100分)
類別:中職生
中職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根據考生中職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滿分為300分,折合成100分計算)。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100分)
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務必攜帶蓋有我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或《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普高生
(1)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6年4月24日
(2)測試地點: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
(3)測試形式:操作技能測試+素質特長
學院按照招生專業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組,考評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考評人員在學院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考評組根據測試方案對考生進行逐個測試,并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4)測試辦法:詳見各綜合素質測試方案
(5)測試評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測試成績占80分,素質特長占20分。操作技能測試形式的素質測試由考評組成員按照評分規則和評分標準評分。
2.中職生
(1)考試時間:2016年4月24日
(2)考試地點: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
(3)考試形式:筆試+素質特長
(4)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
(5)考試內容:2016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6)考試評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其中文化課考試成績占80分,素質特長占20分。文化課考試分值: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卷面分數均為100分,折算后文化課考試成績為80分。
中職生文化課綜合成績折算公式如下表:
專業 |
公 式 |
會計、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工商企業管理 |
(數學×40% + 語文×40% + 英語×20%)×8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數學×20% + 語文×40% + 英語×40%)×80% |
酒店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民政管理、社會工作、文秘 |
(數學×20% + 語文×60% + 英語×20%)×80% |
3.素質特長計分辦法: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三好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10分 |
限省教育廳頒發 |
地(市)級 |
5分 |
限市教育局頒發 |
|
浙江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
一等獎 |
15分 |
限省教育廳組織 |
二等獎 |
10分 |
||
三等獎 |
5分 |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及以上 |
15分 |
|
中學生體育運動會 |
國家級前8名 |
15分 |
限體育局、教育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省級前6名 |
10分 |
||
地(市)級前3名 |
5分 |
||
地(市)級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一等獎 |
10分 |
限市教育局組織 |
二等獎 |
5分 |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一等獎 |
15分 |
限省教育廳、文化廳等政府部分組織 |
二等獎 |
10分 |
||
資格證書 |
|
5分 |
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證書與報考專業相關;2.證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省級政府部門頒發中級以上證書 |
獲得PETS考試合格證者 |
三級及以上 |
10分 |
|
二級 |
5分 |
||
全國社會藝術等級考試:聲樂、器樂、舞蹈、美術 |
八級及以上 |
5分/項 |
|
書法、繪畫、設計、雕塑、工藝美術、民間工藝、綜合藝術、攝影攝像比賽 |
一等獎 |
15 |
限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等政府部門組織 |
二等獎 |
10 |
||
三等獎 |
5 |
考生凡在高中階段符合素質特長計分辦法所列條件,可計算為素質特長項,素質特長分最高分為20分。不同素質特長分可累計,同一素質特長分取最高項。凡是符合素質特長分條件的考生,請于2016年4月23日前將素質特長分的材料交由學院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成績公布與查詢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在學院提前招生網上,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我院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在201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
2.確定擬錄取與備錄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5確定。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3、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我院(專業)錄取情況。被我院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我院(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我院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我院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院(專業),具體時間按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院(專業)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輪錄取資格。
4.辦理錄取手續
我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九條 凡已被我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提前招生選拔錄取是深化高等學院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學院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證整個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進行,做到“標準剛性、程序規范、辦法公開、過程監控、結果公示”。
第二十一條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二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在中學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進行推薦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薦中學,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推薦資格,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媒體通報。
第二十四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文憑。
第二十六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專業考生學費以浙江省物價局最后核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優惠政策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的優惠政策:1.我院對2016年錄取該專業的每位學生在校三年期間每學年給5000元獎勵。2.該專業的學生畢業后還可得到溫州市民政局的就業崗位推薦。
民政管理專業優惠政策:我院對2016年錄取該專業的每位學生在校三年期間每學年給3000元獎勵。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通訊地點: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甬江路1號
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提前招生網址: http://61.153.42.13:8005
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招就辦(實驗樓110室)
2.網絡咨詢: http://61.153.42.13:8005
3.咨詢電話0577-86533901、86533927、86556791、86555275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