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紹興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紹興職業技術學院 國家代碼:12876,浙江省招生代碼:0067
第三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四條 頒發畢業證書: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260名,招收普高和中職畢業生,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招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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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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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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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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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絡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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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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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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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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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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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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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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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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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一體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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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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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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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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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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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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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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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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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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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財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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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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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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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一體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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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機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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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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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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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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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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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報 名
第六條 報名條件:符合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有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或統考的相關職業技能成績,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普高、中職畢業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七條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個專業志愿。
第八條 報名方法和時限:采用“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一)網絡報名
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我校網站招生網頁系統,自主進行信息輸入,完成網絡報名。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8:30--3月30日17:00。
考生在網絡報名成功后于3月31日前按要求繳納考試報名費110元。
(二)現場確認
1.在現場確認時,考生須隨帶以下材料和辦理相關手續:
(1)已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的《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原件、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5)相關各類獎項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考生遞交以上材料后核對本人報名信息并簽名確認。
2.時間:2016年4月15日(周五)9:00至16:00。
3.地點: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內。
4.經資格確認合格考生領取準考證,并參加綜合測評。
5.已網絡報名但未繳費或未現場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第五章 綜合測評
第九條 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綜合成績總分計算公式如下:
1.普高生: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測評成績(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
其中高中學考(會考)成績A等計100分,B等計80分,C等計60分,P等計40分,E等計20分,折算分值為語文、數學、技術、歷史和物理5門課程等第換算成績之和/5(課程成績依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滿分為100分。
2.中職生: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測評成績(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
第十條 綜合測評
1.測評形式:面試和素質特長考評。
2.時間:2016年4月16日(周六)8:30考生:00開始面試
3.地點: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內。
4.面試組織和分值:
普高生面試重點考核職業適應性,中職生面試重點考核文化素質。面試由學校建立評委師資庫,面試前隨機抽取產生評委,每組評委由5-7名評委專家組成,分報考專業按照評分規則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分值為80分。
5.素質特長考評:
學校成立素質考評組,對學生提交素質特長材料進行考評。素質特長考評分值為20分。
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考評中獲得相應的考評分,同一考生同類項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過20分。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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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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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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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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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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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學校師生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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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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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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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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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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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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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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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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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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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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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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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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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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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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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限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網球、乒乓球、田徑、健美操、定向、武術項目)、文藝等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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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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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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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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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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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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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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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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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等級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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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二級(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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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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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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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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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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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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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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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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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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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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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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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發明、創新、書法美術及電腦制作等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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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二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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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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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二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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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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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二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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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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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綜合測評成績查詢:2016年4月2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首頁,點擊相應查詢鏈接,輸入要求字段查詢。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在高考前錄取。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我校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在201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
2. 考生綜合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或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錄取情況;以上兩項成績均相同時,普高生則按高中學考(會考)單科順序和等第高低確定錄取情況,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技術、歷史、物理,中職生依次按職業技能操作成績和理論成績高低確定錄取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確定擬錄取與備錄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3確定。
4.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我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我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我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具體時間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5.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在我校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無異議,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四條 凡已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和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文憑。
第十八條 收費情況
學校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審批備案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本校同專業其他高職生收費相同。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接待與咨詢高職提前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現場咨詢: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
通信地址:紹興市越城區山陰路526號
郵政編碼:312000
咨詢電話:0575-88329488,88054099
傳真電話:0575-88054099
監督舉報電話:0575-88054011
電子郵箱:zsjyc@sxvtc.com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