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學院2016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綜合評價與錄取規則
一、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有關綜合評價招生的文件要求開展錄取工作。
二、我校成立由教授、專家組成的綜合考評小組,對報名并審查合格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測試。
三、我校于2016年3月8日至3月10日,3月20日至3月22日開展對不同類型入學申請者相應考核科目的測試。
四、對普通高中學生在參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由學校組織考官,通過面試、答題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職業興趣取向和個性思維品質等。
普高生綜合評價總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平均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每科A級100分、B級80分、C級60分、D級40分進行換算;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照優、良、一般、較差分為四個等級,對應的分值為100分、80分、60分、40分進行換算)。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并合格,以統考成績作為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考生只確認和填寫志愿表,不在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
五、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含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但確為普通高中的學生)入學申請者進行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文化基礎測試主要涉及語文、數學、英語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技能水平和創新思維能力。通過現場測試或由考生提供專業技能作品、學生作品現場演示等方式,綜合考慮職業資格證書獲取情況、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等,進行綜合考察。
“三校生”綜合評價總分=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六、我校對高職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執行綜合評價總分從高到低的錄取原則,專業安排原則上尊重學生志愿。
七、學校嚴格執行省考試管理中心“陽光錄取”原則,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學校向社會公開承諾:綜合評價新生的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綜合評價成績為錄取依據,自覺接受省招生考試、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杜絕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
八、本細則未盡事宜以陜西省教育廳及陜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