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范大學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上海師范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徐匯校區地址為:徐匯區桂林路100號;奉賢校區地址為:奉賢區海思路100號。 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奉賢校區。 | ||||||||||
三、層次 |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師范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師范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師范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上海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上海師范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師范大學監察處是上海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19年上海師范大學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無男女比例限制。色弱不招(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 ||||||||||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
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上海師范大學2019年春季考試招生。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 (1)2月25日-26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志愿。其中,根據相關規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3月1日,上海師范大學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8〕65號)相關規定執行),并向社會公布。同日,考生須在上海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ssdzsb.shnu.edu.cn)自主選擇測試時間。 (3)3月9-10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上海師范大學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上海師范大學自主測試。 上海師范大學自主測試為面試,內容由上海師范大學根據學校及專業特點確定,總分為150分。主要考察學生須具備的師范生潛能,內容包括:普通話、表達能力、師范生基本素質與技能、才藝展示(音樂、舞蹈)等。在面試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也會作為參考材料使用(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考生須在考前與學校招生辦聯系提供相應的信息),計入面試成績(具體內容參見上海師范大學春季招生面試實施方案)。 考生若缺考上海師范大學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后續錄取排序。 考試地點:桂林路100號(徐匯校區內) | ||||||||||
十二、錄取規則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分相同排序規則:第1位序,比較面試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中的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語文、數學最高分值比較,分值高者優先),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預錄取考生辦理錄取信息登記程序和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登記程序等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上海師范大學發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前教育5000元/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年。[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四、資助政策 | 上海師范大學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完善的幫困助學設施,如慈善愛心屋、愛心家園等,根據有關政策對困難學生發放學習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動場所,開展各類資助育人活動。上海師范大學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上海師范大學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64322204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hnu.edu.cn 招生處(辦)官網:ssdzsb.shnu.edu.cn 咨詢電話:021-64322695 | ||||||||||
十七、其他須知 |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錄取的新生,與2019年秋季學生一起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41號令)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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