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19〕12 號)、《浙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職成〔2019〕143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290號)文件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層次為普通專科(高職);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國標碼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碼為0113。
第三條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于2003年3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而成。學校的前身——寧波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創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機構,目前在校師生近萬人。學校先后獲浙江省文明單位、浙江省平安校園、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中國會展業優秀院校、教育部全國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獎、教育部產學研合作優秀案例、國家職業教育與產業協同創新試驗區示范項目單位、文化和旅游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國高職院校教學資源前60強、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學校、教育部電子商務類生產性示范實訓基地等20余個國家及省級榮譽。
第四條 學校設有貿易物流類、信息與智能工程類、創意設計類、旅游會展類、城市園林類、應用外語類、財會金融類、汽車類、建筑類等9個專業類群,設有29個普通類招生專業,3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及非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寧波TAFE學院。
第五條 學生畢業后頒發蓋有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審批,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擴招第二階段計劃共220名,具體如下:
招生專業 | 計劃 | 學制 | 學費(元/年) | 備注 |
電子商務 | 50 | 三年 | 6000 | 走讀 |
物流管理 | 50 | 三年 | 6000 | 走讀 |
酒店管理 | 90 | 三年 | 6000 | 合作企業免費提供員工宿舍 |
園藝技術 | 30 | 三年 | 浙江省內戶籍免學費;浙江省外戶籍6000元/年 | 走讀 |
注:1、退役軍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資助政策。
2、書費等代收代管費參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3、最終招生計劃視報名情況在專業間互相調劑。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方式
第七條 報考條件。學歷條件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初中畢業滿三年視為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報考對象為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在崗職工、2019年各類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幼兒園在職教師等。
第八條 志愿填報。志愿填報時間為10月8日至10月31日,填報網址為www.zjzs.net(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志愿填報平臺)。考生可填報2個學校志愿和服從學校調劑志愿,每個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第九條 報考繳費。考生需繳報考費140元/人,來學校參加測試時現場繳費。未繳報考費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考生所繳報考費不退。
第十條 考試方式。通過面試形式重點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
第五章 現場確認及測試
第十一條 現場確認。已完成網上報名且第一志愿填報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必須來校辦理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等手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高中段教育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現場確認時間為11月3日早上8:30—11:30,地點在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寧波市鄞州區學府路9號)。
第十二條 測試對象。凡第一志愿填報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需參加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學校擇優錄取;若“第二志愿”、“院校服從”志愿考生人數少于剩余計劃數,則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承認第一志愿測試院校的成績,若考生未參加第一志愿院校測試則不列入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剩余計劃的補錄名單中;若“第二志愿”、“院校服從”志愿考生人數多于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剩余計劃數,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另行組織測試擇優錄取。
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校認定審核后可免試入學。
第十三條 測試時間及內容。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測試內容主要為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面試的形式進行。測試時間:2019年11月3日下午13:00開始,具體考試科目、形式、分數、時間與要求如下:
科目 | 形式 | 分值 | 時間 | 考試要求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面試 | 100分 | 5-8分鐘 | 屆時詳見招生網《考生測試須知》 |
第六章 錄取流程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及省教育考試院領導和監督下,由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優先按第一志愿專業進行錄取,若第一志愿不足再根據測試成績高低從服從調劑考生中錄取補足;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專業中若某專業一志愿人數加服從調劑人數總錄取不足20人,則結合考生志愿情況調劑到其它專業。同等條件下有與報考專業相關從業經驗者優先錄取。
錄取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
第七章 教學組織形式
第十五條 為落實“質量擴招”要求,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第二階段擴招學生將采取“標準不降、模式多元、學制靈活”原則,統籌利用日常教學時間和周末、假期、晚間等時間,采取彈性學制培養。教學方式采用工學交替的人才培養模式和多樣化、人性化的課程考核形式,采用網絡學習與線下教學相結合、集中授課與分散授課相結合、校內理論學習與校外企業實踐學習相結合等多種教學組織形式。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實施監督。
第十七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九章 其 它
第十八條 證書發放。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學分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畢業生在落戶、就業、晉升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 保障政策。考生在獎貸助補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學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項行業、專項資助政策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其他獎貸助補免措施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第二階段社會擴招專業均為走讀制,校內不提供住宿。
其中酒店管理專業免費入住合作企業的員工宿舍。其它專業若合作企業條件允許,可向企業申請住宿。
第二十一條 酒店管理專業入校后需按行業標準進行健康體檢,獲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若體檢未通過則不再錄取到該專業,但允許考生轉到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其它高職擴招專業。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地址:寧波市高教園區(南區)學府路9號2號樓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100
咨詢電話: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傳真)
監督電話:0574-87415810
網址:http://www.nbcc.cn/zsw
郵箱:nbcczsb@nbcc.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人才培養方案另行制訂,各學年教學安排屆時以下發的人才培養方案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