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職業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二、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三、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四、辦學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78號
五、頒發證書 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校名為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六、招生對象
考生必須是已參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或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者。
七、招生專業及計劃
2016年我院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為1500名,分13個專業,文理兼收。具體分專業計劃見下表(以安徽省教育廳公布計劃為準):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學制 |
計劃數 |
||
計 |
普通高考 報名考生 |
對口升學考試 報名考生 |
||
合計 |
1500 |
1320 |
180 |
|
法律事務 |
3 |
180 |
180 |
|
法律文秘 |
3 |
180 |
120 |
60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3 |
60 |
60 |
|
心理咨詢 |
3 |
120 |
120 |
|
司法警務 |
3 |
60 |
60 |
|
刑事執行 |
3 |
60 |
60 |
|
會計 |
3 |
120 |
60 |
60 |
國際貿易實務 |
3 |
120 |
120 |
|
行政管理 |
3 |
120 |
120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3 |
60 |
60 |
|
物流管理 |
3 |
120 |
120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3 |
180 |
120 |
60 |
新聞采編與制作 |
3 |
120 |
120 |
八、報名
(一)報名條件
1.考生必須參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或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并取得考生號。
2.考生身體條件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二)報名流程
1.我省2016年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時段為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同時填報“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志愿和1-4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志愿。
2.我院分類測試報名安排:2016年3月31日8:30—17:00,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的普通高考報名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我院西區進行現場確認,4月1日上午8:30開始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2016年4月16日8:30—17:00,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的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我院西區進行現場確認,4月17日8:30開始進行職業技能測試。
3.測試費
根據皖價費函[2015]45號文件精神,收取職業測試費120元/人。
九、測試辦法
考生總成績=全省統一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學院職業測試成績。
學院職業測試總分100分,面試形式,測試內容:考查考生的基本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相關知識。
十、錄取辦法
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規定,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按1:1比例擇優錄取。
錄取期間如出現某專業志愿填報生源不足或超額的情況,本著保護考生利益、爭取對已參加測試的考生盡最大限度錄取的原則,在保證總計劃不變的情況下,學院將合理調劑招生計劃并錄取。
十一、時間安排
(一)2016年3月1日10:00—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報名。
(二)2016年3月20日9:00—11:30,全省統一文化素質測試。
(三)2016年3月26日前,省考試院劃定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線。
(四)2016年3月31日8:30—17:00,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的普通高考報名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至我院西區進行現場確認,繳納職業測試費并領取準考證。4月1日上午8:30開始在我院西區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
(五)2016年4月16日8:30—17:00,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的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至我院西區進行現場確認,繳納職業測試費并領取準考證。4月17日8:30開始在我院西區進行職業技能測試。
(六)2016年4月11日公布預錄取普通高考報名考生名單;4月18日公布預錄取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名單,并在我院網站公示。
(七)2016年4月28日—29日,被我院預錄取的考生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選擇我院進行錄取確認。
(八)2016年5月6日,我院招生網公布正式錄取考生信息,錄取通知書寄發時間另行通知。
十二、違規處理
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對在分類考試招生考試中被認定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違規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學院行政樓602室
咨詢電話:0551-62233386, 62233692 18856921290
傳 真:0551-62233386
地 址:合肥市清溪路78號安徽警官職業學院西區
十四、其他
1.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學院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全程監督,考生及家長如發現招生工作中存在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徇私舞弊行為的,可以向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紀檢監督電話:0551-62233328,62233329,也可向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部門舉報。
2.被我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錄取。
3.通過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學費、住宿費、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文憑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完全一致。
4.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5.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最高獎學金達8000元/年。針對品學兼優的家庭困難學生,學院還設有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
6.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