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口職業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安徽人口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41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園區學院路9號
郵政編碼:247099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 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安徽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第十條 畢業頒證: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分類考試招生章程、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分類考試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院學生處為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類考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分類考試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確保“陽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四條 2016年我院分類考試招生預報計劃為600名,分5個專業。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計劃數 |
備注 |
||
計 |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
其中:面向中職 |
|||||
|
合計 |
3 |
醫藥衛生 |
600 |
450 |
150 |
|
620201 |
護理 |
360 |
240 |
120 |
|
||
620202 |
助產 |
60 |
40 |
20 |
只招女生 |
||
62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0 |
50 |
10 |
|
||
620501 |
康復治療技術 |
60 |
60 |
0 |
|
||
62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0 |
60 |
0 |
|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
考生必須是已參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或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并取得統一報名號者。
第十六條 報考條件
(一)遵紀守法、無違法記錄。
(二)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體檢指導意見》條件。
第六章 報名時間及辦法
第十七條 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考生在報名的同時須填報院校志愿,可選報多所院校。
第十八條 報名交費
每人需繳納120元報名測試費,報名后不予退還,可現場繳費或通過銀行匯款,繳費截止時間:2016年4月3日前。
匯款方式:
收款人全稱:安徽人口職業學院
賬號:1316083109200004174
開戶銀行:池州工行百荷支行(匯款時請在備注中注明考生身份證號碼和交款事由)
第七章 考試地點、科目、內容
第十九條 考試地點:“文化素質”考試考點設在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所在地;職業技能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考點在安徽人口職業學院。
第二十條 考試科目和時間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備注 |
文化素質考試 |
3月20日上午 9:00—11:30 |
語文、數學、英語合卷 |
職業技能測試 |
4月2日上午 |
見準考證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4月3日上午 |
見準考證 |
第二十一條 考試內容
(一)文化素質測試由安徽省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筆試、統一閱卷,統一劃定文化素質資格線;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由學院自行制定考試大綱和實施方案。
(二)文化素質測試達線的普通高考考生和對口升學考生參加我院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
1.普通高考報名考生和對口升學考試的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考生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由學院組織成立職業適應性測試專家組命題,主要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質方面的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四個模塊,總分300分,采用合卷筆試方式測試。測試大綱詳見我院網站招生信息欄。
2.對口升學考試考生考職業技能測試,由學院組織成立專家組命題,護理、助產專業測試:護理學基礎基本技能,現場專家集體評分,總分300分,參加市級及以上技能大賽獲獎的對口升學考生,免試錄取,按滿分計算。測試大綱詳見我院網站招生信息欄。
第二十二條 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組織實施
(一)確立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方案,并于報名前在院招生網站上公布。
(二)為做到公平公正,此次分類考試招生分為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合卷筆試方式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將采取隨機的方法,即“職業技能測試順序號抽簽隨機、考評老師分組抽簽隨機、考場安排抽簽隨機”。對考生的職業技能測試,由每個考評老師獨立評分,三個考評老師的評分之和為考生總分,工作人員現場計算并當場向考生本人公布。
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考試過程中違規的考生,我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將直接取消其分類考試招生考試資格,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九章 錄取規則與成績計算
第二十四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三)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
(四)錄取時按照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職業適應性(對口升學考生按職業技能測試)測試成績高低優先錄取。
(五)文化素質測試與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并累加作為考生的總成績。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加分按省教育廳公布的加分方案執行。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每學年3900元,住宿費每學年800元(6人間)。
第十一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 為保證分類考試招生選拔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學院成立分類考試招生紀律監察工作組,負責對分類考試招生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保證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并追究考試、錄取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七條 考生應堅守“誠信”的原則,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和考試違規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我院將直接取消其分類考試招生資格,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十二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學院內設有一、二、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具有行業特色的“安徽省人口基金”獎學金等。
第二十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獎學金、困難補助等完善的資助體系完成學業。在入學報到時,學院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的“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三章 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學院接受紀檢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566)2125773
第三十一條 分類考試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566)2126663 2125623
第十四章 分類考試招生的考試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二條 具體日程安排
(一)2016年3月1日(10:00)—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報名。
(二)2016年3月20日(9:00—11:30),全省統一文化素質測試。
(三)2016年3月25日前,省考試院劃定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線。
(四)文化素質測試達線的普通高考考生2016年4月 3日之前至我校繳納測試費并領取準考證。4月3日上午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及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文化素質測試達線的對口升學考試考生2016年4月 2日之前至我校繳納測試費并領取準考證,4月2日上午進行職業技能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及考場安排詳見準考。
(五)2016年4月8日之前,公布預錄取學生名單,并在我校網站公示。
(六)2016年4月28日—29日,被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
(七)2016年5月4日之前,我校網站公布正式錄取考生名單,隨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安徽人口職業學院制訂,適用于本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安徽人口職業學院授權本院學生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