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華南師范大學音樂與舞蹈術科校考復試通知
各位進入復試的考生請注意,考試時須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并按以下安排參 加我校的筆試和面試:
一、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均應參加理論筆試,筆試時間:3 月 6 日 15:00— 17:00,14:30 考生入場,15:15 后不得入場。筆試地點:石牌校區第一課室大樓 北座。
二、專業復試面試地點在我校大學城校區音樂學院藝體 2 棟,面試時間:3 月 7-11 日,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考生必須按照分組名單 規定的時間到考場報到,舞蹈考生須上午 8:30,下午 1:30 入場。
三、專業復試面試采取拉簾形式,所有考生進入試室后嚴禁自報姓名、考號、 曲目及有意發出暗示性聲音,鋼琴考生不得隨意擦拭鋼琴(琴鍵),器樂考生不得 在考場內調音(除古箏需轉調定弦外),如有違反,視為考試作弊,取消面試成績。
四、專業復試考生不按抽簽曲目考試的,按考試大綱要求每首扣除該項成績15 分。
五、專業復試按照報考專業和主考項目分組進行,復試時間原則上不可調整。 所有復試考生(除舞蹈考生外),必須當天按規定時間參加視唱練耳考試。
六、在外省考點初試入圍的考生如未打印復試準考證可直接用初試準考證參 加復試,不需重新打印。
七、理論作曲的考生請于 3 月 10 日上午、下午參加專業筆試(開考 15 分鐘后不得進入試室,考試結束前 30 分鐘才能交卷離場),3 月 11 日上午參加視唱練耳面試,3 月 11 日下午參加面試。考試地點:大學城校區音樂學院藝體 2 棟。 八、面試當天在考場門口公布考生面試成績,請留意查看。 九、理論筆試注意事項如下:
1.考生須在 3 月 6 日下午 2:30 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靜,聽 從監考人員管理。開考 15 分鐘后不得進入試室。考試結束前 30 分鐘才能交卷離 場。
2.考試時除必備的用具外,考生不準攜帶手提電話、書包、教材、參考資料、 字典、筆記本、報紙和草稿紙等進入考場,違者按作弊論處。
3.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遇試 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在原座位舉手詢問(考試超過半小時不準對試卷提出任何 詢問)。
4.考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的鋼筆、簽字筆和圓珠筆作答(不能用鉛筆作答, 鉛筆作答一律作廢),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5.考生除在試卷上填寫規定的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6.考生應獨立完成答卷,凡交頭接耳、旁窺、夾帶、傳遞、抄襲他人答卷、 或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均屬作弊行為。
7.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答卷,答題完畢應把試卷反扣留在桌面后立即 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拖延時間答卷者,作缺考論處,試卷作 廢。
8.考生考試作弊者當場取消考試資格并把情況通報有關學校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