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社會人員專項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省教育廳《關于申報2019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資格的通知》(贛教規劃字〔2019〕5號)、《關于印發江西省2019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贛教考字〔2019〕2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2019年高職擴招社會人員專項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院黨委書記楊丹青、學院院長夏澤育擔任組長,副院長張建云、紀委書記易凡和副院長周志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招生處、教務處、紀檢監察室、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宣傳統戰部、現代教育技術與網絡中心及系(部)黨政負責人組成。
組長:楊丹青、夏澤育
副組長:易凡、周志強、張建云
成員:黃惠媛、方博、彭鐘、秦淑琨、吳一峰、張宏昌
余建萍、劉慶、吳海明、易達勇、陳富、胡若冰、鄧勝平
熊海良、易芳、劉湘力、陳洪志、葉丹、李莉、李天霞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處,方博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各項具體工作。
二、錄取原則
在學院高職擴招社會人員專項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指導下進行錄取,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1.考試綜合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300分)+綜合技能測試測試成績(滿分300分)。
1.考試綜合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300分)+綜合技能測試測試成績(滿分300分)。
2.按招生計劃實行分數優先錄取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可以全部錄取。
3.錄取過程針對報考類別、專業間生源不平衡情況,在保證不突破學院總計劃及提高學院錄取率基礎上,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將進行適當的類別與專業計劃間的調整。
4.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若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5.凡在高職擴招專項單獨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省招生考試辦公室,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6.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報江西省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錄取結果在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c.jxatei.net上公布。
7.被錄取考生在收費標準、就業、資助、專升本、畢業證書等各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被錄取考生在收費標準、就業、資助、專升本、畢業證書等各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錄取條件
1.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廳的要求,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于綜合考試成績低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錄取安排
1. 11月15日前學院完成擬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
2.11月25日前上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報審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
3.11月30日前在學院招生網站公布正式錄取考生名單,并寄發錄取通知書。被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高職擴招社會人員專項招生擬錄取的考生須持有效證件來校辦理錄取確認、報到注冊、繳費手續。逾期不確認者,視為放棄錄取。
4.新生入學后,學院將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5.經省招考辦審核如出現考生被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和其他院校同時預錄取時,考生必須在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規定的時間、地點向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提出同意錄取或放棄錄取的申請,否則不能被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錄取。
6.2019年高職擴招社會人員專項招生錄取的新生,2020年春季入學,入學具體時間請關注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以公告通知為準。
五、申訴渠道
學院實行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示、監督機制公開。學生對考試成績質疑,可以向學院進行申訴。申訴電話0799-6376776。
六、錄取監督
在學院紀委的領導下,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本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擴招專項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
監督舉報電話:0799-2182212
舉報郵箱:GCXYJW@_126.COM
江西應用工程職業學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