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學院2016年春季招生自主測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須憑本人《2016年春招考試筆試通知單》、《2016年春招文化統考成績單》和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社保卡(有照片)、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須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考點。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取消本次測試資格。考生測試結束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考生應當主動接受考務工作人員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在候考室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
五、考生測試結束后,應安靜離開考場,不準在樓內喧嘩。
六、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