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原則_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1. 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及專業報考要求,在學院分類考試招生計劃中,按“志愿優先”的原則,以6個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1)高中生畢業生:
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11科成績平均分(換算成100分制)的50%”+“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藝術、體育)成績(100分制)的50%”計算總分。
(2)中職畢業生(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以“文化綜合考試成績平均分(100分制)的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100分制)的50%”計算總分。
3.凡填報我院志愿的中職畢業生,在校期間獲教育部牽頭舉辦的全國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教育廳牽頭舉辦的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的,經教育廳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免試報讀我院對口或相近專業。
4.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質、培養模式、畢業證書發放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條經學校公示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