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六、 監督機制)
六、 監督機制
1. 我校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嚴防權力尋租。申請者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和參加考試。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實行嚴格的復審制度。凡在報名、考試各環節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通報;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替考、請人替考、利用通訊工具傳遞試題及答案等行為列為犯罪行為,在此次考試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考生所在中學需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社會監督。推薦中學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辦理,取消該中學推薦資格,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各高校通報。
3.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及考生相關信息將按教育部要求,均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4.我校具有完善的監督機制,監督舉報及信訪電話:020-87110195/871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