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八、監督制約機制)
八、監督制約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小組領導學校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學校自主招生方案、錄取原則、擬入選自主資格名單、優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組集體決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嚴格監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
2.自主招生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考前隨機確定。
3.考生初審結果、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網站公示,實行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4.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核,申請者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主生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上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