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報考條件_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
(一)已經參加 2020 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并取得《浙江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 術報考證)》的考生;
(二)熱愛藝術事業,具有一定的表演與創作才能;
(三)我院所有招生專業對考生選考科目無要求;
(四)專業報考的具體要求(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中畢業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中的九門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 理、物理、化學、生物)考試成績均合格,新高考改革前 的往屆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 P 等,新高考改革后的 畢業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 B 等,高中學考成績審核 時間截點為 2020 年 3 月 17 日。
2.中職學校的畢業生,我院指定的中職學校就讀期間 九門科目(見注 1)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及格。
注 1:指定的九門科目及對照辦法
(1)指定科目
●舞蹈表演專業指定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專業一(中國民間舞)、專業二(中國古典舞基訓)、專業三(舞 蹈劇目)。
●表演專業指定科目:
①越劇演員: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 地理、專業一(唱腔)、專業二(劇目)、專業三(腿毯 功)。
②越劇音樂伴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 史、地理、專業一(樂器演奏)、專業二(視唱練耳)、專 業三(樂隊合奏)。
(2)如考生所在學校未開設指定科目,由所在學校教 務部門出具與之相近的其他專業科目成績的書面證明, 報 我院招生辦審定。
(3)上述科目的成績均以考生在校期間該科目取得的 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折算成平均分,滿 分為 100 分。折算后平均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科目對照高中 學考成績為 A 等,平均分在 80-89 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 成績為 B 等,平均分在 70-79 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 為 C 等,平均分在 60-69 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 D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