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燕山大學入學后轉專業
第六條 燕山大學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完成第一學年學年學習任務后有下列情況之一,允許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學習期間出現某種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二)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經擬轉入專業考核,學生確有其專業學習興趣和特長的;
(四)休學創業或者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學校需予以優先考慮的。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將適當調整部分學生所學專業。
第七條 若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正在休學或者保留學籍的;
(二)按照專業培養計劃,進入第二學年及以上的;
(三)已有轉專業經歷的學生或已有轉學經歷的;
(四)招生時以特殊形式(如少數民族預科班、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培養、藝術類、體育類等)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注:藝術類除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等專業外,允許在相關藝術類專業內互轉專業。
(五)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為準)轉專業的;
(六)在校期間被認定為有考試違紀、作弊行為或者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七)經學校研究認定不適宜轉專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