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錄取_山東女子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八條 專升本招生對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執行,具體如下:
(一)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具有我省戶籍的退役士兵。
第九條 專升本報考條件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執行,具體如下:
考生報考專升本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二)身體健康。
(三)專科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專科學習期間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紀律處分,但報考前已解除處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五)應屆專科畢業生須通過畢業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評獲得學校推薦資格,或通過報考高校的專業綜合能力測試獲得考生自薦資格;退役士兵(含應往屆)均具有報考資格。
第十條 報考專業限制: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
2020年山東女子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專業及計劃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 |
學前教育(師范類) |
100 |
工商管理 |
9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60 |
旅游管理 |
50 |
英語 |
100 |
會計學 |
8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90 |
市場營銷 |
80 |
會展經濟與管理 |
30 |
物流管理 |
30 |
人力資源管理 |
40 |
以上計劃專項用于錄取高校推薦考生。山東省教育廳對參加專升本統一考試,達到同學校同專業錄取標準的自薦考生,單獨增列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自薦考生專業綜合能力測試工作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具體根據山東女子學院制定并公布《山東女子學院2020年普通專升本專業綜合能力測試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專升本錄取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具體如下:
(一)高校推薦考生:山東女子學院在進檔考生中,依據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按照所報志愿和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平行志愿規則,分專業擇優錄取。
(二)自薦考生:須達到山東女子學院專業最低投檔分數線,山東女子學院在進檔考生中,依據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按照所報志愿和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平行志愿規則,分專業擇優錄取。所需招生計劃單獨增列,不占用推薦考生的招生計劃。未達到山東女子學院專業投檔分數線的自薦考生,不予錄取。
(三)學校執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自薦考生、退役士兵及免試入學的相關錄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