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單獨招生考試考生須知(含考場分布)
一、考場分布說明: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考試時間和考場地點 |
文化水平測試 |
筆試 |
3月19日上午9:00-11:30, 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
綜合素質測試 |
筆試 |
3月19日下午14:00—16:30,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
(筆試)考試地點 |
地 址 |
公交車乘車路線 |
長春市一O八中學小學部A棟
長春市一O八中學小學部B棟 |
吉林省長春市嶺東路558號 |
從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出發無直達公交車。
參考路線
1、從醫專可乘坐361路,臨河街下車可換成265路(僅供參考)
2、長春市內可以到達目的地的公交車為243、254、265路 |
長春市第五十二中學吉盛校區 |
吉林省長春市安樂路
182號 |
從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出發無直達公交車。
參考路線
1、從醫專可乘坐361路,臨河街下車可換成265路(僅供參考)
2、長春市內可以到達目的地的公交車為225、247、254、265、281、286路 |
二、筆試考生須知:
(一)考場統一配備考試文具(筆、涂卡器、橡皮等),考生無需自帶。
(二)考試中途不允許去廁所,不準提前交卷離開考場。
三、其他說明:
(一)考生只需持《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準考證》標注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
(二)考場統一準備石英鐘和考試所用文具。考生嚴禁將包及移動電話帶入考點。不準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移動電話、對講機、無線耳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掃描等各種信息傳輸設備、手表以及答題用筆、橡皮、格尺、圓規、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帶等考試用品進入考點、考場;不得攜帶影響入場檢查的與考試無關物品。
(三)自覺接受和服從檢查人員三次入場檢查。考點大門查驗考生《身份證》和《準考證》;考點樓門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禁帶物品的檢查;考場再次利用金屬探測儀進行禁帶物品的檢查。開考后遲入考點、考場的考生,必須接受入場檢查,由此延誤的考試時間由考生自負。
(四)不準提前交卷,當科考試結束前未經允許不得離開考場。
(五)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文件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