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章程(第六章 報名方式及要求)
第六章 報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條 報考方法
1.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提交報名紙質材料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5日至3月27日。
2.未獲取高考報名號的考生,須在就讀學校或市招辦獲取高考報名號,然后登錄廣東省高考報名系統進行高考網上補報名(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bm)。高考網上補報名及確認報名時間為3月16日至20日。
3.考生憑2016年高考準考證號進入我校招生信息網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忌诰W上輸入個人報名詳細信息,如實、清晰、完整地填寫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并上傳免冠彩色照片(最好用高考報名系統下載的相片),信息不完整將無法通過審核。
4.每個考生報考1個專業志愿。
5.報考注意事項:
(1)會展策劃與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康復治療技術、文秘專業因用人單位要求,請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報考;烹調工藝與營養專業因用人單位要求,請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0cm,肝功能異常,患有慢性痢疾、鼻炎、下肢靜脈曲張、嗅覺遲鈍的考生慎重報考;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因用人單位要求,請四肢、脊柱活動不正常,手指畸形或殘缺的考生慎重報考;應用化工技術、工業分析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家具設計與制造、環境藝術設計、展示藝術設計、風景園林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2)外語語種要求: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正式錄取的學生,身份確定,不得轉專業,請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慎重選報。
6. 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我校將在網上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在我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上,通過初審的考生的狀態為“預報名審核通過”。當考生網上狀態為“預報名審核通過”后,考生須向我校提交下列紙質報名材料:
(1)普通高中畢業生需提供報名材料:①網上打印的《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名表》;②《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及高考報名回執;③戶口本戶主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復在一頁A4紙上);④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復在一頁A4紙上,身份證在筆試時驗證原件);⑤考生須提供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證書復印件;⑥往屆生需提供高中畢業證復印件。
(2)中職學校畢業生需提供報名材料:①網上打印的《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名表》;②《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及高考報名回執;③戶口本戶主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復在一頁A4紙上);④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復在一頁A4紙上,身份證在筆試時驗證原件);⑤注明所讀專業名稱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⑥專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7.應屆和往屆考生所在中學均須認真審核學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在相關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審核員簽名并蓋學校公章確認(無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和無簽名、蓋章確認的材料視為無效)。
8.所有報名材料均須用A4紙打印或復印,并按上述順序裝訂好。報名材料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學校招生辦公室,報名材料原則上由考生所在中學統一寄送??忌毚_保報名材料能在報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報名截止日期前沒有送抵的,視為考生放棄報名資格。紙質報名材料嚴格按照要求一次性繳齊,不接受補繳。
9.考生交齊紙質報名材料后,我校審核考生報名資格,紙質報名材料審核通過的考生網上狀態為“正式報名審核通過”。
10.紙質報名材料審核通過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考試費,我校確認收到考試費后,考生的網上狀態將顯示為“正式報名成功(已繳費)”。
11.待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準考證》打印通知后,考生登陸我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并根據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考試大綱進行備考,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安排依時赴考。
12.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的普通中學、中職學校考生必須在4月底前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生源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我校公布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后,擬錄取名單中的考生須在5月11日至5月15日將本人的《2016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卡》復印件(加蓋考生所在中學公章)寄送我校招生辦公室(寄送方式參考第8點)。考生須確?!?016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卡》復印件能在5月15日前送抵我校,逾期送達的,視為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正常錄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