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保障_成都文理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章程
一、組織保障
(一)學校高職單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程序規范、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二)凡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報考的學校職工,不得參與當年單獨招生考試考務和錄取工作。
(三)高職單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四)成立以學校董事長為組長,黨政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及二級學院負責人為組員的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部署成都文理學院高職單招工作,處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在招生處下設高職單招工作辦公室,負責處理高職單招工作日常事務。
(五)成立高職單招業務工作組
1.招生錄取工作小組:組織招生宣傳、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錄取、與省考試院聯系等工作。由招生處牽頭,教務處配合。
2.考務工作小組:組織命題、考試安排、準考證編制、考生考試、閱卷、試卷保密保管等工作。由教務處牽頭,各二級學院、招生處配合。
3.保障工作小組:負責考生安全、考場安全、試卷保密保管等工作。由校辦牽頭,后勤保衛處、教務處、財務處配合。
4.監察工作小組:全過程參與和監督單獨招生工作,確保單招工作“陽光”實施。學校紀委對高職單招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由黨辦牽頭,人事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