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_四川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章程
七、錄取
(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及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分別劃定中職類、普高類、特長類“文化成績”和“綜合測試成績”最低控制線,線上考生按照錄取成績構成原則由高到低排序,按計劃數錄取。
(二)錄取規則
1.采用“分類劃線、分類錄取”原則,在類別中按單列計劃錄取,互不交叉。
(1)特長類:分別劃定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試成績最低控制線。按照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中,在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數學、英語、語文分數順序規則排序。
(2)普高類和中職類:分別劃定文化成績和綜合測試成績最低控制線,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中,在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英語、數學、語文)、其他專業(數學、英語、語文)分數順序規則排序。
2.單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顧政策。
3.根據各專業報考人數情況,由學院招生(單招)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進行調劑錄取。
4.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首頁公示5天(時間待定),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5.擬錄取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可以申請放棄錄取。申請放棄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時間待定)到學院德陽校區招生就業指導處簽署放棄本次錄取的書面文件。
6.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申請放棄錄取,放棄的名額不再替補。
7.免試
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向四川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提出申請免試進入對口類相應專業學習,經學校認定后,按擬免試錄取名單公示,隨學校全部擬錄取名單一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定后,辦理錄取手續。在辦完免試手續并正式錄取前,申請考生應正常參加四川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單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