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注冊及監督復查_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教育單獨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注冊及監督復查
一、考生的政考意見和體檢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的信息。
二、學院在普高類、中職類考生中,分別按不超過參加考試學生總人數的90%劃定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未參加文化考試或技能綜合測試,以及文化考試或技能綜合測試成績為零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三、在各專業生源不平衡時,學院有權在單招專業內進行自主調劑。
四、錄取規則:
1、在普高類、中職類考生中,文化考試成績分類排在該類別前10%的考生,學院可直接錄取;
2、其余在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的考生,中職類中的考生按照專業大類(其中財經商貿類和商貿流通類視為同一專業大類、化工醫藥類和化工材料類視為同一專業大類)的綜合總成績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從高到低的原則,參考體檢信息擇優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當中職類考生未錄取到所填報專業且又服從專業調劑時,優先按考生參與技能測試大類進行專業調劑;在大類未錄取者,則考生僅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跨類調劑錄取);
3、普高類考生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參考體檢信息擇優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4、考生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測試成績高的考生;若綜合測試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
五、錄取分兩批次進行,提前批為現代學徒制專業,設1個專業志愿;第一批次為提前批次以外的其它專業,中職類考生第一批次設一個專業志愿、普高類考生第一批次設三個專業志愿。提前批錄取結束后再進行第一批次的錄取。
六、普高類和中職類文化考試最低擬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專業擬錄取最低分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5天(時間待定),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學院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擬錄取考生在名單公示期間可以申請放棄錄取。申請放棄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放棄錄取申請書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送達或傳真至學院招生就業處。逾期不再接受放棄錄取申請。
八、根據申請放棄錄取考生的人數及專業,學院在官網公布擬補錄專業及人數;在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未被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官網填報補錄志愿。學院在填報補錄志愿考生中依據本章第四條規定進行錄取。
九、經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到校報到注冊。逾期未報到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新生入學后,學校將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檔案退回原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