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_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四川省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考試+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1)文化考試:語文、數學、英語。試卷分普高類、中職類兩種。三科分卷,由四川省統一命題,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組織考試、閱卷。各科滿分為100分,總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200分。
2、考試時間安排: (具體考試時間以考試院或學校另行公布的為準)
時 間 | 科 目 | |
待定 | 9:00—11:30 | 文化課考試(省內統一出題) |
14:00—17:30 | 綜合素質測試 |
3、考試地點:四川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成都市雙流區東升街道志翔路3號)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廳及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綜合素質測試合格線(普高類考生及中職類考生分別劃線),在綜合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報考總人數的90%),相同計劃類別的各專業計劃可進行調整,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申請免試考生應正常參加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的高職單招考試。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公示期5天,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申請放棄錄取,將替補錄取,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九條 已被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四川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