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規則_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錄取辦法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成績(即學考成績)不低于100分,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即:普通高中生學考成績≥100分,職業技能考核≥40分;中職生文化考試總分≥140分,職業技能考核≥60分)。
1.普通高中畢業生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根據報名考生“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技能成績=總成績”,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即專業志愿優先,同志愿同專業條件下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2.中職畢業生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根據“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成績=總成績” ,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即專業志愿優先,同志愿同專業條件下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考生文化考試及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條擬錄取公示期間,若有考生自愿放棄,不再順延錄取后續考生。
第二十五條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條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報考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廣東省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廣東省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其他類型的招生考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