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_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分文科類、理科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高職專業學院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高職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聯合培養,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本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本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入同專業非試點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咨詢。
第二十四條 高職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校考核錄取”的原則,考生可填報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1個專業志愿。
第二十五條 考核方式:高職專業學院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考核工作統一在一天內進行,受疫情影響具體考核時間以學院招生網站公布為準,上午進行文化基礎考試,下午進行職業技能考核,考生來本院參加考試。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考生均須參加職業技能考核。
第二十六條 錄取原則: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學校按照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及缺考考生不予錄取。
第四節 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免試錄取辦法
第二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函〔2013〕3號)等文件精神,在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獲獎的學生,經本校核實資格、公示無異議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免試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及免試考生獲獎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六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八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九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