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_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吉林省單獨招生章程
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1)文化素質:語文、英語。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300分。
(2)職業技能: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300分。
學院將根據省考試院要求或疫情發展調整考試方式,請廣大考生關注招生官網發布的通知。
2、考試時間安排:(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上為準)
時 間 |
科 目 |
|
待定 |
9:00—11:30 |
文化素質考試 |
14:00—17:30 |
職業技能測試 |
3、考試地點:吉林省孤兒學校(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梧桐街1555號)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線,在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公示期5天,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申請放棄錄取,將替補錄取,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及對口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對口高職招生全省統一考試及錄?。徊坏棉D入其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