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_齊魯工業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1.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專業:
山東省:承認并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在進檔考生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類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術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美術類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美術類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音樂類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成績投檔,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比對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的規定。凡考生體檢情況屬“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色盲色弱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級招生查詢網站、學校招生網站、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