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考生招生章程
漳州城市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考生招生章程
為全面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9〕5號)要求,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考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0〕1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漳州城市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4110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27號(市區)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二條 學校簡介
漳州城市職業學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學院辦學歷史可由龍溪師范學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龍師范傳習所,有著百年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積淀。設有學前教育系、教師教育系、經濟管理系、文化藝術創意系、園林園藝系、食品工程系、電子信息工程系等7個系,設有小學教育、英語教育、學前教育、早期教育、財務管理、電子商務、室內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園藝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等專業;現有全日制高職在校生8200多人,教職員工401人。
第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及要求
1.2020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高中畢業生類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2.各專業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3.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錄取規則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2020年漳州城市職業學院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嚴格按照福建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 “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
2.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各占150分(按學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轉換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每門各占100分。
鑒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況,今年不單獨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錄取時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學考”)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學考通用技術實踐操作和綜合素質評價中的“社會實踐”情況(體現學生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擇優錄取,參考部分往屆普高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不作要求。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確定位次。對于總成績相同的,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再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類學生科目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第五條 收費標準與報到注冊
1.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核定的標準收費,一般專業收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學生宿舍已統一安裝空調,住宿費標準為970元/學年、1090元/學年。若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有新文件規定出臺,則以新文件規定執行。
2.學費和住宿費的清退辦法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聯合出臺的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3.考生被錄取后,需要根據《入學須知》的相關要求,及時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繳納相應的學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六條 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1.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畢業時,統一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漳州城市職業學院。
2. 學院學生資助形式主要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500元/人,二等獎學金1000元/人,三等獎學金600元/人,單項獎(職業技能標兵、創新創業標兵、精神文明標兵)6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特別困難生每人每年補助4500元,一般困難生每人每年補助2800元);學院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條 違規處理
1.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提出報考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以其它欺詐手段取得高職招考報考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上報省教育廳,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第八條 附則
1.本章程解釋權歸漳州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由招生辦公室代表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2.招生聯系方式、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聯系電話:0596-2525888 25906662028007
傳 真:0596-2590666
申訴電話:0596-2525690
學院網址:http://www.zcvc.cn/
院招生網:http://zsb.zcvc.cn/
通訊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27號
郵 編:363000
錄取查詢: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eeaf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