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單獨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高職(??疲﹩为氄猩ぷ?。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九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十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
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飘厴I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設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成員組成,其中主任由院長擔任。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符合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取得2020年準考證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普通類和單列類)。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考生網上報名和志愿填報須登錄“新疆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服務平臺”(http://www.xjzk.gov.cn),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4月30日-5月8日)按要求填報個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報兩所院校,每所院??商顖笠粋€專業(由考生選擇是否服從調劑)。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網上最后一次保存的數據為準,填報時間截止后將無法更改。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
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體檢。應屆生所在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高考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高考報名點領取體檢卡后根據要求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沒有高考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第六章 考核辦法(成績認定)和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考核辦法(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統一使用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根據普通高中生學業水平考試中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總和從高到低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則不再受理。公示期滿后將擬錄取名單上傳“新疆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服務平臺”,考生憑密碼在規定時間登錄新疆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服務平臺進行錄取確認,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荚囌猩?,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在規定時間上網確認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高職單招錄取資格。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
第七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6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費12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在校生可以通過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民政公益事業助學金等多方渠道獲得獎勵和資助,其中,學生獲得的最高單項獎勵額可達8000元/年,一學年累計獲得的最高獎助額度可達21000元。獎學金、助學金可覆蓋學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八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二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略)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61595417、61595407、61595416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1838221451@qq.co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