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江西省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單獨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九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十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
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設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組長,常務副組長,副組長,成員組成,其中組長由院長擔任。委員會下設考務工作組,計劃及錄取工作組,紀檢督察組,后期安保組,收費和網絡信息組及新聞宣傳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已經取得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序號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備注 |
1 |
影視多媒體技術 |
2 |
各專業學制3年,學費標準為6000元/年。 |
2 |
老年服務與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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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前教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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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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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會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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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假肢與矯形器技術 |
1 |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1、考生報名采用“網上報考和報考確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考”即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職單招報名系統”選報院校及專業,每個考生限報一所院校及不超過5個專業,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可修改一次報考志愿。“報考確認”即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網上報考的院校進行現場確認,簽訂《江西省2020年高職單招考生誠信報考承諾書》,承諾被高職單招錄取后不再參加2020年7月舉行的統一高考。
2、報名時間:2020年5月6日 9:00—10日 17:00;
3、資格確認、承諾書簽訂及繳費時間:2020年5月23日 9:00-12:00;
4、報名資格確認地點:江西省民政學校(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迎賓大道定山路98號);
5、報名考試費:75元/人,考生于現場確認時交考點。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
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體檢。應屆生所在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高考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高考報名點領取體檢卡后根據要求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沒有高考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素質考試和技能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素質考試+技能測試(面試)
(1)文化素質考試:語文、數學。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300分。
(2)技能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150分。
2、考試時間安排: (具體考試時間以考試院公布為準)
時 間 |
科 目 |
|
5月24日 |
8:30—10:30 |
文化素質考試 |
11:00—12:00 |
技能測試 |
3、考試地點:江西省民政學校(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迎賓大道定山路98號)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技能測試合格線,在技能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對口高職招生全省統一考試及錄取;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第七章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時間安排
第二十一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安排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4月中下旬 |
招生院校上報單獨招生章程,省廳相關職能部門審核院校單獨招生章程 |
5月初 |
高職院校向社會公布單獨招生章程,進行招生宣傳 |
5月6日 9:00—10日 17:00 |
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職單招報名系統”進行網報 |
5月23日 9:00-12:00 |
考生到江西省民政學校(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迎賓大道定山路98號)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簽訂承諾書,繳費 |
5月24日8:30-10:30 |
招生院校組織文化水平考試 |
5月24日11:00-12:00 |
技能測試(面試) |
6月4日前 |
公布擬錄取名單 |
6月8日 |
學院前往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 |
6月13日前 |
學院公布省考試院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
10月 |
新生正式入學 |
第八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在校生可以通過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民政公益事業助學金等多方渠道獲得獎勵和資助,其中,學生獲得的最高單項獎勵額可達8000元/年,一學年累計獲得的最高獎助額度可達21000元。獎學金、助學金可覆蓋學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四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10-61591712 聯系人:李建軍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61595407、61595416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1838221451@qq.com
第二十八條 考點聯系方式
考點名稱:江西省民政學校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迎賓大道定山路98號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