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以及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稱為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學歷證書。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層次和性質。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學校簡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部共建、以商貿流通類專業為主體的公辦高職院校。其前身是創辦于1979年的浙江供銷學校和創辦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銷社職工學院。經過四十年的發展,學校已發展成為浙江省高職院校優質暨重點校建設單位,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學校占地575畝,在校生10600余人,教職工500多人,40%以上專任教師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現有31個高職專業(含方向)和1個本科專業,其中與浙江農林大學聯合培養四年制本科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專業1個: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國家級骨干專業6個:電子商務、會計、國際貿易實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2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十三五”省級優勢專業6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電子商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十三五”省級特色專業5個:應用英語、連鎖經營管理、軟件技術、酒店管理、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近五年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穩定在98%左右,連續6年榮獲浙江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學工作及業績考核A等,連續7年畢業生職業發展狀況及人才培養質量調查位居全省同類院校前列。
第二章招生模式與原則
第五條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條指導思想。以有助于學校科學、合理、有效地選拔人才,有助于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體現考生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依法雙向互動選擇的平等權利為目的,逐步完善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第七條招生原則。堅持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規范高職提前招生的各項工作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組織機構。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宣傳錄檢組、紀檢監察組、安全保衛組和后勤保障組等。
第九條職責分工。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訂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訂實施方案,討論并決定招生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傳錄檢組負責編制和發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簡章,實施開展招生咨詢與宣傳;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考試、錄取過程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安全保衛組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校園網絡和全程攝像設備技術維護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計劃及科類
第十條招生專業16個,招生計劃500名,面向普高招生考生。具體如下:
序號 | 專業名稱 | 高考科類 | 計劃數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招生對象 |
1 | 電子商務 | 普通類 | 25 | 6900 | 普高招生考生 |
2 | 會計 | 普通類 | 35 | 6900 | |
3 | 投資與理財 | 普通類 | 20 | 6000 | |
4 | 國際貿易實務 | 普通類 | 25 | 6900 | |
5 | 應用英語 | 普通類 | 20 | 6900 | |
6 | 應用日語 | 普通類 | 15 | 6000 | |
7 | 市場營銷 | 普通類 | 65 | 6000 | |
8 | 連鎖經營管理 | 普通類 | 35 | 6900 | |
9 | 物流管理 | 普通類 | 10 | 6000 | |
10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普通類 | 35 | 6900 | |
11 | 文秘 | 普通類 | 10 | 6000 | |
12 | 酒店管理 | 普通類 | 50 | 6000 | |
13 | 茶藝與茶葉營銷 | 普通類 | 40 | 6000 | |
14 | 汽車營銷與服務 | 普通類 | 30 | 6000 | |
15 | 食品營養與檢測 | 普通類 | 45 | 6600 | |
16 | 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 | 普通類 | 40 | 6300 | |
合計 | 500 | / |
第五章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報名對象及條件
1.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2.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等級要求:①無E等級;②語文、數學、外語為必選科目;③自選科目兩門,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學考等級最優的兩門,其中食品營養與檢測、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兩個專業的自選科目限定為化學、生物。④高中學考等級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網上報名辦法和填報志愿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于5月13日8:30-5月25日16:00,以真實身份登錄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zjiet.edu.cn),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填報1個專業志愿。
第十三條網上確認
考生于5月30日8:30-6月1日16:00登錄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zjiet.edu.cn)查詢報名資格審核結果,并確認折算成績,若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則視為默認。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六章錄取
第十四條考生總分計分辦法。高中學考選擇5個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一、自選科目二)進行成績折算,不同等級換算成相應分值,滿分300分。要求考生10門學考科目成績齊全。換算方式如下:
往屆生若沒有技術科目成績的,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考成績,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且成績認定證明原件須在網上報名截止日之前遞交給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五條考生依據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專業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順延考生均為“備錄”名單。
第十六條若某一專業錄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依次按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技術、歷史、化學、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
第十七條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各專業通過網上審核的實際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通過網上審核的實際考生人數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遇小數進位整數,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九條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高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高校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高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高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一條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三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571-86929912。
第二十六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七條考生所在高中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序號 | 工作內容 | 負責單位 | 時間安排 |
1 | 考生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 | 試點高校 考生 | 5月13日8:30-5月25日16:00 |
2 | 網上資格審核 | 試點高校 | 5月26日-5月29日 |
3 | 網上確認。考生查詢報名資格審核結果,并確認折算成績,若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則視為默認。 | 試點高校 考生 | 5月30日8:30-6月1日16:00 |
4 | 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 試點高校 | 6月10日前 |
5 | 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 試點高校 | 6月10日8:30-17:30 |
6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6月12日8:30-17:30 |
7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試點高校 | 6月13日8:30-17:30 |
8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6月14日8:30-17:30 |
9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試點高校 | 6月15日8:30-17:30 |
10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6月16日8:30-17:30 |
11 |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試點高校 | 6月17日8:30-17:30 |
12 | 結束網上錄取。 | 試點高校 省教育考試院 | 6月20日 |
13 | 公示錄取名單。 | 試點高校 省教育考試院 | 6月22日-7月6日 |
14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試點高校 省教育考試院 |
第三十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同時,還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查詢:
學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郵編:310018)
聯系電話:0571-86929796、85126932
學校主頁: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頁:http://zs.zjie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