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前身為創建于1914年的“寧波公立甲種商業學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三條 學校畢業生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秉承“厚德、進業、明智、篤行”的校訓,堅持“質量立校、服務興校、管理促校、特色強校”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為基、學生為本”的辦學理念,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 學校位于中國商業名城、現代化的港口城市——寧波,占地面積551畝,建筑面積近28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1126人,成教學生6375人。現有教職員工635人,專任教師411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173人,碩士及以上學位教師310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學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5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計劃310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劃280名。具體如下:
招生計劃表
專業 | 計劃數 | 類別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市場營銷 | 20 | 普高 | 6000 |
電子商務 | 20 | 普高 | 6900 |
旅游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休閑服務與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20 | 普高 | 600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30 | 普高 | 7590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20 | 普高 | 6600 |
傳播與策劃 | 20 | 普高 | 6000 |
建筑工程技術 | 30 | 普高 | 6600 |
會計(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應用電子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應用英語 | 20 | 普高 | 6900 |
應用電子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50 | 單獨考試電子電工類 | 18000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20 | 單獨考試汽車類 | 6000 |
電子商務 | 30 | 單獨考試商業類 | 6900 |
旅游管理 | 20 | 單獨考試旅游服務類 | 6000 |
休閑服務與管理 | 20 | 單獨考試旅游服務類 | 6000 |
應用英語 | 20 | 單獨考試外貿類 | 6900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50 | 單獨考試機械類 | 6600 |
影視動畫 | 40 | 單獨考試工藝美術類 | 9000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30 | 單獨考試工藝美術類 | 9000 |
合計 | 590 |
備注:1、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第一學年在寧波本部就讀,第二學年起在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寧海校區就讀。
2、會計(中外合作辦學)、應用電子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三年都在寧波本部就讀。
第四章 報名
第七條 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且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浙江省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
第八條 每位考生僅限報考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一個提前招生專業。
第九條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2020年5月11日-5月30日12點整期間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前招生報名網站或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并簽訂考試承諾書上傳至學校報名系統(承諾書提交時間截止2020年5月31日12點),系統報名后無法調整或刪除報名信息。
第十條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五章 測試與成績
第十一條 考生成績由基本依據成績折算而成。基本依據成績為考生參加浙江省高中學考成績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另外申報素質特長項,并符合條件的考生可賦予一定的分值。
第十二條 折算成績依據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依據成績由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得到,學考成績選十門科目計算,計算后折換成滿分180分,具體計算分值如下: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A | B | C | D |
語文、數學、英語 | 25 | 20 | 15 | 7 |
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 15 | 12 | 10 | 5 |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后可用于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才予以認可。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基本依據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的成績(考生參加的技能考試成績類別須與所報考專業招生類別一致)進行折算,折算成滿分180分。藝術類(工藝美術)使用完整成績,其余類別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使用操作考試成績,有兩次成績的就高使用。
(三)素質特長項滿分20分。
第十三條 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T(滿分200分)由折算成績J(滿分180分)、素質特長項成績Q(滿分20分)組成。考生總成績計算方式為:T=J+Q。
第十四條 素質特長項成績
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項中獲得相應的成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成績的,同類項只取最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得分,但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序列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浙江省中職學校師生技能競賽暨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技能大賽選拔賽、浙江省職業院校數控技能大賽 | 省級一、二等獎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競賽。(具體獎項僅限學生技能、創新創業) |
省級三等獎 | 18分 | |||
2 | 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 省級(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門評選 |
地(市)級(含)及以上 | 15分 |
備注:
1.上述素質特長項材料須在報名時上傳:包括證書的復印件(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須蓋章人簽名、并附上蓋章人聯系電話,如無學校公章、無簽名或無聯系電話,證明材料無效)、《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素質特長登記表》和提交相關證書或獎項在相關主管部門公示或公告的鏈接地址以備查,未按時提交或者提交不全的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2.提交素質特長項網址:https://zs.zbti.edu.cn/list/6/1.shtml,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31日12點。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分別按專業招生類別排序),額滿為止,擬錄取人數為各招生專業計劃數,備錄取人數為各招生專業計劃數的100%。
第十六條 某一專業同類別錄取最低分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是素質特長項成績、高中學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如還是同分的按照高中學考等第單項排列順序: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技術、歷史、化學、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各類按素質特長項目、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藝術類按總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若某個專業有效報考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時,該專業按不高于有效報考人數的85%比例(不超過原計劃數)進行擇優錄取,同時,該專業備錄取名額按原計劃數的20%確定。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十九條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如考生報考了多所高職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時被確定為擬錄取名單,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
第二十條 如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還有專業有缺額計劃,則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第二十一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僅報考一所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并被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確定為擬錄取的考生也需在規定時間確定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作為錄取學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名單在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同時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報考申請,如有素質特長項加分的,入學報到后需查驗證書原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七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學費、住宿費與學校2020年其他招生形式錄取的高職生相同,參照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特殊貢獻獎學金和寒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九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574-87422699
第九章 高職提前招生實施進程安排
第三十條
序號 | 時間 | 進程及內容 |
1 | 2020年5月11日-5月30日12點 | 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前招生報名網站或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進行報名 |
2 | 5月31日12點 | 網上提交素質特長項材料和信誠/考試承諾書截止時間 |
3 | 6月5日前 | 確認成績時間 |
4 | 6月10日前 | 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備錄取名單,并公布 |
5 | 6月12日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確認。 |
6 | 6月14日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7 | 6月20日 | 網上錄取結束 |
8 | 6月22日—7月6日 | 公示錄取名單 |
第三十一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zbti.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zbti.edu.cn/
學校地址:寧波市機場路1988號
聯系電話:0574-87422148 87422149
傳真:0574-874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