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寧波市政府直屬的全日制國有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前身為創辦于1925年的寧波華美高級護士職業學校。具有九十五年的辦學歷史。學校主動順應區域衛生事業和健康產業的發展需求,緊緊圍繞“衛生健康領域服務”這一辦學定位,秉承“仁愛、健康”的校訓,堅持“合力辦校、質量立校、特色興校、創新強校”的辦學策略,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深化改革為動力,通過政、校、行、企協同,產教融合,致力于培養“厚人文、明醫理、強技能、高素質”的能勝任衛生健康服務業等領域工作的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三條學校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3742,省代碼:011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共計200名,具體如下: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招生計劃 | 學費標準(元/年) | 備注 |
1 | 康復治療類 | 3年 | 20 | 6600 | 一學期后分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專業 |
2 | 健康管理與促進類 | 3年 | 70 | 6600 | 一學期后分醫學營養、健康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專業 |
3 | 醫學美容技術 | 3年 | 40 | 6600 | |
4 | 美容美體藝術 | 3年 | 30 | 6000 | |
5 | 家政服務與管理 | 3年 | 20 | 6000 | |
6 | 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 | 3年 | 20 | 6000 | |
合計 | 200 |
注: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條報考條件: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各科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均需在D(含)等以上,綜合素質評價在B等(含)以上。
第七條報名方式: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具有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5月11日-5月29日20:00期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報考系統或者我校招生網(http://zs.nchs.edu.cn/)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認真完整填寫報名信息。
第八條志愿填報:考生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報考系統或我校招生網(http://zs.nchs.edu.cn/)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完成網上報名,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凡報考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限報一個專業,不得兼報。我校將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凡符合報名條件者,標識為審核通過,不符合報名條件者,標識為審核不予通過狀態,考生要及時關注審核狀態。
第九條報名網絡確認:考生請于5月30日9:00-6月3日20:00期間通過我校招生網(http://zs.nchs.edu.cn/)進行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網絡確認。考生需上傳本人身份證正反面,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確認報考信息,規定時間內不確認或放棄報考均視為放棄資格。我校高職提前招生人員錄取總分折算以考生的報名網絡確認為依據,未確認或放棄報考考生均不能參加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總分折算。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十條申請素質特長考生網絡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有素質特長申請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定記分的考生,須在5月30日9:00-6月3日20:00期間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zs.nchs.edu.cn/)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按提示要求將符合素質特長記分項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原件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圖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轉、扭曲,每個上傳附件的文件不超過2M)。此次素質特長考生以網上材料提交為準,考生無需到學校核驗原件。申請時間截止,不再進行申報材料增補,上傳提交的素質特長材料不齊全、不清晰或者不符合規定,均視為無效材料,素質特長不予以認定。
第十一條 素質特長項目評定記分
我校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且符合我校規定政策的考生報考我校,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類別 | 級別 | 獎項 | 分值 | 備注 |
學科競賽類 | 省級賽區 | 一等獎 | 10分 | 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
二等獎 | 8分 | |||
三等獎 | 4分 | |||
語言文學特長類 | 國家級 | 一等獎 | 8分 | 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獎。 |
二等獎 | 6分 | |||
三等獎 | 4分 | |||
藝術特長類 | 省級 | 一等獎 | 8分 |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或其它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中獲獎。 |
二等獎 | 4分 | |||
三等獎 | 2分 | |||
體育特長類 | 省級 | 前3名 | 8分 | 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上,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并獲獎。 |
前6名 | 6分 | |||
前10名 | 4分 | |||
國家級 | 進入決賽 | 6分 | ||
國家級 | 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 | 6分 | ||
科技創新類 | 個人 | 一等獎 | 10分 | 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創新類競賽獲得個人項目或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省級以上獎勵。 |
二等獎 | 8分 | |||
三等獎 | 4分 | |||
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 | 一等獎 | 6分 | ||
二等獎 | 4分 | |||
三等獎 | 2分 |
我校將于6月4日-6月8日公示經過初審符合素質特長項目評定記分條件的考生,素質特長類記分項目除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記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以外,其它素質特長條目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類記分最高2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記分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第十二條 錄取總成績折算
錄取總成績由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和素質特長項目評定記分兩部分組成。
我校綜合考慮考生在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相關科目的等第,并對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并在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科目中取最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每科滿分25分,10門科目滿分共計250分。每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成績折算基數 | 25 | 20 | 15 | 1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
錄取總成績如下:
專業 | 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 | 素質特長項目評定記分 | 總分 |
康復治療類 | 250 | 20 | 270 |
健康管理與促進類 | |||
醫學美容技術 | |||
美容美體藝術 | |||
家政服務與管理 | |||
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 |
第十三條 體檢
學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具體項目及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根據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錄取辦法
(1)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最終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http://zs.nchs.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
(5)我校擬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備錄取考生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300%。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校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若某個專業報名(以確認報考人數為準)的考生數低于該專業計劃數的200%時,該專業按報名(以確認報考人數為準)的考生數50%確定該專業實際招生數,計算過程中如遇小數,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數。
(6)若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則參考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單科成績等第擇優錄取,單科順序排列依次為:數學、語文、化學、生物、外語、物理、技術、政治、歷史、地理;如果以上情況依然相同,則參考高中階段相關選修課程學習情況,若具備報考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考試服務平臺,選擇其中1所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3.擬錄取及備錄取分數線將在我校招生網予以公布,最終擬錄取名單將在我校招生網、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五條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
序號 | 內容 | 時間 |
1 | 報名時間 | 5月11日-5月29日20:00前 |
2 | 網絡報名確認 | 5月30日-6月3日20:00前 |
3 | 素質特長評定記分項目材料上傳 | 5月30日-6月3日20:00前 |
4 | 素質特長項目評定記分公示 | 6月4日-6月8日 |
5 | 公布擬錄取及備錄取分數線 | 6月10日 |
6 | 公示擬錄取名單 | 6月22日—7月6日 |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進程可能會有所調整,請密切關注我校招生網。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我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第36號令,考生應誠信參考,不得弄虛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八條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條咨詢電話:0574-88126099。
第二十條監督電話:0574-88126425。
第二十一條招生網網址:http://zs.nchs.edu.cn/。
(略)見原文 http://npws.eduw.cn/a/2020510/23.shtml
第二十四條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