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
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共建院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示范性高職院校、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合格院校
第三條 學校國家代碼:14269
第四條 學校浙江省招生代碼:0129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紹興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200名,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招生專業 | 招生對象 | 招生 計劃 | 學費參考 (元/年) | 學制(年) |
茶樹栽培與茶葉加工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浙江省戶籍 免學費 | 3 |
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浙江省戶籍 免學費 | 3 |
農村經營管理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6000 | 3 |
茶藝與茶葉營銷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6000 | 3 |
汽車營銷與服務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6000 | 3 |
酒店管理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6000 | 3 |
互聯網金融 | 普高招生考生 | 15 | 6000 | 3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普高招生考生 | 15 | 6800 | 3 |
旅游管理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旅游服務類 | 15 | 6000 | 3 |
連鎖經營管理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商業類 | 20 | 6000 | 3 |
國際貿易實務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外貿類 | 15 | 6000 | 3 |
合 計 | 200 |
注:以上為2019年各專業學費標準,2020年具體收費根據當年省物價部門調整后的指導意見報備后為準。
第四章 報 名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統考的相關職業技能成績,并已辦理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十一條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個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 報名方法和時限
(一)網絡報名
考生登錄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官網(www.zjabc.edu.cn)或招生信息網(https://zs.zjabc.edu.cn),根據網上提示,進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按規定完成網絡報名。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志愿。
網絡報名時間:2020年5月12日8:30—6 月1日16:30
學校根據考生網上信息進行報名資格初審。考生自行進入服務平臺查詢初審結果(報名完成2天內即可查詢),學院不再另外通知。報名成功的考生打印《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
所有考生報名成功后,專業志愿不得更改。
注意:各位考生在報名完成后請務必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上網查看學院各類安排通知,以防遺漏重要信息。
(二)繳費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三)網上確認
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對報名初審通過的考生進行個人信息材料網上確認。考生統一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提交相關材料,確認合格者方有擬、備錄取資格。
1. 網上確認時間:考生報名初審通過(2天左右)后即可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截止時間為2020年 6月2日24:00。
逾期未進行網上材料遞交和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2. 考生材料上傳網址: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zjabc.edu.cn)
3. 考生上傳材料內容:
(1)《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網上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要求正反面);
4. 考生自行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網上確認審核結果。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 “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綜合成績計算
(一)普高招生考生綜合成績計算
面向普高招生專業,考生綜合成績全部根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十門科目的成績等第計算,并折算成滿分100分。成績計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2位小數。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十門科目的成績等第具體計算分值如下:
高中學考成績等第 學考科目及計算分值 | A | B | C | D | E |
語文、數學、外語 | 20 | 18 | 14 | 8 | 0 |
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 10 | 9 | 7 | 4 | 0 |
備注:
(1)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等第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
(2)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必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不予認可,計分為0。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綜合成績計算
面向單獨考試招生專業,考生綜合成績全部采用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有兩次有效操作成績的就高使用),并折換成滿分100分。成績計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2位小數。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考生參加的技能考試成績類別須與所報考專業招生類別一致)
第十五條 綜合成績查詢與核分
6月6日左右考生可以登錄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zjabc.edu.cn),點擊相應查詢鏈接,查詢考生個人綜合成績。如有疑問,可撥打考務咨詢電話(0575—88378005 樓老師)登記核分。申請核分的考生請注明準考證、身份證、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結果將在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六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比例
各個專業通過網上確認的考生,根據其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數600%確定“擬錄取” “備錄取”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按順序號后延500%的考生為“備錄取”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00%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各專業實際通過網上確認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則按實際通過網上確認考生8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七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擇優錄取。分“擬錄取” “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擬備錄取考生名單將于6月8日左右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并于規定時間前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第十八條 同分處理原則
普高招生考生綜合成績出現同分,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成績折算總分高低排序,如總分仍相同,依次按照單科學考科目折算成績高低排序,參照次序根據高職提前招生各專業性質和要求確定,具體如下:
專業 | 單科學考成績參照次序 |
茶樹栽培與茶葉加工、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 | 數學、語文、外語、化學、物理、生物、地理、歷史、思想政治、技術 |
互聯網金融 | 數學、語文、外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技術 |
農村經營管理、茶藝與茶葉營銷、汽車營銷與服務、會展策劃與管理 | 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技術 |
酒店管理 | 語文、外語、數學、地理、歷史、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技術 |
以上排序仍相同時,再依次按高中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排列順序,等級高的優先錄取;排序仍相同的,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教學語種:英語
第二十一條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專業)錄取情況。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被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專業),具體時間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專業)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辦理錄取手續
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名單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和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實施進程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負責單位 | 完成時間 |
1 | 考生報名 | 考生 | 5月12日8:30—6月1日16:30 |
2 | 網上確認 | 試點高校 | 6月2日24:00前 |
3 | 綜合成績查詢和核分 | 試點高校 | 6月6日左右 |
4 | 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 試點高校 | 6月8日左右 |
5 | 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 試點高校 | 6月10日 8:30—17:30 |
6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6月12日 8:30—17:30 |
7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試點高校 | 6月13日 8:30—17:30 |
8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6月14日 8:30—17:30 |
9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試點高校 | 6月15日 8:30—17:30 |
10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6月16日 8:30—17:30 |
11 |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試點高校 | 6月17日 8:30—17:30 |
12 | 結束網上錄取 | 試點高校 省教育考試院 | 6月20日 |
13 | 公示錄取名單 | 試點高校 省教育考試院 | 6月22日-7月6日 |
14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試點高校 省教育考試院 |
(備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并保持個人通訊通暢。)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中,學院有關部門是落實本部門工作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紀檢監察室負責對相關部門實行再監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申請報考,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報考資格的,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七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條款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八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文憑。
第三十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審批備案標準收費,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學費與本校同專業其他高職生相同。
第三十一條 學院設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現場咨詢: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
通信地址:浙江﹒紹興世紀東街770號
郵政編碼:312088
咨詢電話:0575—88068177
傳真電話:0575—88157111
監督舉報電話:0575-88139870
學院官網:www.zjabc.edu.cn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