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_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擬錄取備錄取比例。
1.市場營銷、物流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文化市場經營管理、酒店管理專業。
按照各專業考生的總成績,以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按招生計劃人數10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順延考生均為備錄名單。
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普高招生考生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化學、地理、技術、思想政治、生物的次序優先錄取學考折算分高的考生,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者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
2.表演藝術、空中乘務專業。
按照各專業考生的總成績,以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按招生計劃人數10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順延考生(獲得網絡考試資格并參加考試的考生)均為備錄名單。
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網絡考試成績優良的考生,若網絡考試成績也相同,普高招生考生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化學、地理、技術、思想政治、生物的次序優先錄取學考折算分高的考生,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者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則按照技能考試的次序優先錄取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
3.招生專業實際資格審核合格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時,該專業擬錄取名單按實際資格審核合格考生人數的90%比例確定(小數按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五條體檢。
1.各專業的考生參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自行完成體檢工作。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體檢結果不適宜擬錄取專業學習的考生應在綜合測評前主動提交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資格。
2.酒店管理、空中乘務專業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報考這兩個專業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的肝功能正常證明。部分服務性企業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崗位可能會對員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請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3.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請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六條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將經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十九條學校以英語為主要外語語種培養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