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4〕37號文)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3號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校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853;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碼:0111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七條 學校坐落在風景秀麗的“海天佛國、漁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空氣質量排名全國前列,國家級新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戰略綠色石化基地、波音完工和交付中心等重大戰略蓄勢齊發。學校擁有臨城新區主校區和岱山兩個校區,設航海工程學院、船舶工程學院、港口管理學院、海洋旅游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和石油化工學院6個全日制二級學院,共有25個招生專業,是一所涉海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學制 |
學費標準 |
學習地點 |
|
1 |
航海技術 |
30 |
3 |
60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2 |
輪機工程技術 |
20 |
3 |
60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3 |
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
15 |
3 |
66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4 |
港口與航運管理 (航運管理方向) |
10 |
3 |
66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5 |
船舶工程技術 |
10 |
3 |
66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6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40 |
3 |
66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7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50 |
3 |
66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8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20 |
3 |
66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9 |
應用英語 |
20 |
3 |
6000元/年 |
臨城主校區 |
10 |
石油化工技術 |
40 |
3 |
6000元/年 |
岱山校區 |
11 |
應用化工技術 |
20 |
3 |
6000元/年 |
岱山校區 |
合計 |
275 |
第九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2020年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為275人(面向普高招生考生),具體計劃如下: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符合2020年高考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2. 身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體檢
合格。相關專業具體要求:
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專業:無色盲、色弱。
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學生參加海船船員相關證書考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具體如下:航海技術專業男生應不低于165cm,女生應不低于160cm;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應不低于155cm。海上類專業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0.8(4.9)及以上;或者雙眼裸視力均能達0.4(4.6)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1.0(5.0)及以上;無紅綠色盲。
報考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參加國際郵輪就業面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五官端正,無紋身,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無色盲、色弱。
3.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養評價等第要求B等及以上。
4.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考成績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
第六章 專業志愿填報
第十一條 考生只允許填報一個專業,只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取。
第七章 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 報名時間:2020年5月12日至5月28日
第十三條 報名方式: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登陸學校招生網站(http://zs.zimc.cn/)或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zjzs.net),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考生須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
學校根據有關報名要求和資格對申請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審核合格名單,報名考生可直接從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五條 網上確認
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須登錄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網上系統https://tqzszshy.eduw.cn/,完成網上確認,不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體如下:
1.填報個人信息。
2.素質特長考生。須上傳素質特長佐證材料原件照片,要求圖片清晰、完整。
3.考生承諾書。采用在學校提前招生網上閱讀并認可的形式,凡報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并承諾遵守各項約定。報考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專業考生須同步進行是否色盲、色弱選擇。
第十六條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八章 選拔辦法
第十七條 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為主要選拔依據。
(1) 學業水平選拔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和3X(選取高中七門科目中
任3門成績的最高成績)科目共6門,均采用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對應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標準成績。語數外科目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30分,3X科目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20分。各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成績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E |
||||
科目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六科 |
折算的標準成績 |
30 |
20 |
25 |
18 |
18 |
12 |
12 |
8 |
0 |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150分。
(2) 考生素質特長賦分,最高10分。
(3) 考生選拔總成績160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150分+素質特長賦分10分。
第九章 體檢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或參加中學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因身體原因不符合專業報考相關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十九條 所有學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若報考人數不足計劃的150%,則按實際報考人數的85%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如出現小數,四舍五入取整數)。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考生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中英語、數學、語文模塊、3X總分成績、綜合素養評價等第優先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3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并將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二十二條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辦理錄取手續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四條 工作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院最后通知為準)
招生流程 |
日期 |
備注 |
考生網上報名 |
5月12日8:30至5月28日16:00 |
|
資格審核結果查詢 |
5月30日8:30 |
|
網上確認 |
5月31日8:30-6月3日16:00 |
|
成績查詢;擬錄取、備錄取情況公示 |
6月10日前 |
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
擬錄取、備錄取結果提交 |
6月10日 |
|
錄取及選擇確認 |
6月12日—17日 8:30-17:30 |
省教育考試院平臺 |
第十二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80-2095018。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三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見原文 http://zs.zimc.cn/info/1097/1839.htm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條 本招生章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