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九條辦學地點: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第十條就學地點: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在杭州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教育情懷、創新潛質、品學兼優、專業意向明確、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素質全面的優秀學生。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及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綜合素質評價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P等),滿足浙江師范大學對應各專業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考試(10門)等第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
特長考生專項條件包含以下五類: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獎;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現場決賽國家級)中獲得一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中獲全國一等獎;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含)以上。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五章 報名時間與報名方式
第十六條 報名時間:2020年5月18日至6月1日
一、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登錄浙江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nu.edu.cn),登錄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同時符合1類和2類(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考生,請務必填報2類,否則后果自負。
二、以下申請材料掃描(拍照)后上傳報名系統,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3M。
1.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報名申請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報名表上的照片確保清晰、無變形);
2.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彩色);
3.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蓋公章);
4.個人陳述手寫稿:著重突出學科特長、專業素養或創新潛質等方面的內容,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電腦打印件),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系統未最終提交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八條 書面評審:
2020年6月2日至6月8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
一、1類考生(未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
根據考生的書面材料評審成績{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其余不計分,滿分100分]×7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30%}從高到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4倍的比例,確定通過書面評審獲得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如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4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二、2類考生(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
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中的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先直接獲得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6月11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書面評審結果。
第十九條網上繳費: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登錄三位一體報名系統繳納報考費,未網上繳費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1.繳費標準:140元/人。
2.繳費時間:2020年6月12日8:00至6月19日17:00
3.繳費方式:
登錄三位一體報名系統,點擊“報考申請”中的“網上繳費”按鈕,仔細閱讀報名系統中的繳費方法后按提示進行繳費。
第二十條綜合素質測試:
1.報到時間
漢語言文學(師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專業(師范):2020年7月12日8:30-17:00。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英語(師范)、生物科學(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2020年7月13日8:30-17:00。
2.測試時間
漢語言文學(師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專業(師范):2020年7月13日。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英語(師范)、生物科學(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2020年7月14日。
3.報到和測試地點:
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浙江師范大學杭州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耕文路1108號)。
除以上兩個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浙江師范大學校本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4.測試內容
采用分專業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和綜合素質。
具體各專業測試內容如下:
5.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6.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浙江師范大學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浙江師范大學將在綜合測試成績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計劃數1:4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分專業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2020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0%,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并將浙江師范大學作為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無效。未被浙江師范大學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并已入圍該專業合格名單,各專業不可兼報。
2.對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或位次號)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位次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階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等高校先修課程學分或與報考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及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5%+綜合測試成績×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其余不計分,滿分100分。
3.浙江師范大學按分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該專業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4.其他要求:
(1)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語語種不限。
第八章入學復查、收費標準、培養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被浙江師范大學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二十四條部分專業入校第一年按相關專業類培養,第二年進入各專業學習。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實本次招生考試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招生考試工作出現特殊狀況,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權對招生考試安排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