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思源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思源基金(以下簡稱“思源基金”)是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發起的公墓基金。學校設立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慈善分會,接受寧波市北侖區慈善總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條 基金宗旨: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立德樹人為目標,動員和組織校內師生及社會各界力量,籌募慈善資金和物資,助學幫困,推動資助工作和公益事業發展,促進社會文明、和諧。
第三條 思源基金立足校內師生,輻射援助學校及社會困難人士。為使基金的資產使用管理規范化,充分發揮育人功能和社會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金機構組成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慈善分會,下設工作組,辦公室在學工部。
第五條 分會業務范圍
(一)籌募善款。多形式、多渠道向校內師生、社會各界募集慈善資金和物資。接受校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捐贈和資助。
(二)助學幫困。開展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生活費資助。
(三)公益救助。加強同其他院校、單位的橫向合作,開展助學、助醫、助困等各種公益救助活動,實施慈善公益項目。資助和興辦思源超市等實體,促進社會福利事業。
(四)志愿服務。組織熱心慈善事業的志愿者(義工)隊伍,承擔本校慈善項目的實施和各項慈善活動的開展,并為其開展慈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五)參與學校、慈善總會委托的慈善服務事項。
第六條 分會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作基金的管理辦法。
(二)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實施,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三)掌握基金的運作狀況,向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北侖區慈善總會報告相關情況及有關問題;
(四)建立資助項目及資助對象檔案庫和基金管理數據庫;
(五)負責思源基金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基金管理、使用原則
第七條 基金來源:
(一)接受企(事)業單位、團體及校內師生、社會個人的捐贈;
(二)組織義演、義賣、義拍等專項募集收入和其他合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條 堅持捐贈自愿,公開透明。思源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均造冊登記,出具財政局印制的捐贈專用收據。并在二十日內上交北侖區慈善總會財務部門。由基金會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發票。
思源基金的賬戶設在北侖區慈善總會,接受社會監督,定期通過網絡向社會公布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九條 對捐贈資金數額較大的可根據捐贈者的意愿,建立冠名基金。冠名基金可以指定捐助對象。使用如有結余,其結余部分進入思源基金。
第十條 為幫助特定對象或者應對突發事件開展的專項募集,捐贈的款項全額使用于募捐活動計劃確定的用途。
通過義演、義賣等形式募集善款的,其所得款額扣除實際成查,納入捐贈收入。
第十一條 思源基金的使用,按量入為出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每年慈善項目總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募集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條 思源基金的使用,資助5000元以下由學工部負責人審批、5001-50000元由分管校領導審批、50000元以上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對外資助項目均需經院長辦公會、黨委會審定。所有資助報北侖區慈善總會審批、撥款。
第四章 資助項目的實施
第十三條 思源基金資助理念:自強自立、誠實守信、感恩社會、傳遞愛心。受助者要熱心社會公益活動,在有能力時向思源基金捐款,實現愛心傳遞。
第十四條 思源基金的資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生活費;
(二)在校師生患重大疾病或意外突發事件需要的資助;
(三)用于支持慈善公益項目(如思源超市等)管理運作;
(四)對口援助的學校的資助項目;
(五)其他社會公益項目。
第十五條 校內學生資助
(一)申請條件
1、認同思源基金理念,簽署并愿意履行思源基金愛心承諾;
2、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績和品德優良,在校期間無重大違紀事件;
(二)申請流程
1、申請:學生向各分院資助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請。
2、上報:各分院初審簽署資助建議后送學校慈善分會匯總。
3、面談:分會安排工作人員約見申請人面談,核實情況并提出資助金額建議。
4、審核:分會會同學校資助工作組進行審核,確認資助。
5、公示監督:分會將受助學生及資助金額在校園網上公示5天,接受監督。
6、申請撥款:公示無異議后,分會向北侖區慈善總會提出撥款報告,并附“思源基金”資助學生名單。
7、發放存檔:受助學生在發放清單“領款人”簽名欄上簽名,慈善分會將簽名的發放清單復印后報北侖區慈善總會存檔。
第十六條 其他社會資助
(一)合作學校對口援助項目5萬元以上需由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由學校慈善分會會同相關學校具體實施。操作流程參照校內學生資助。
(二)其他社會資助、公益項目需要通過考察、論證等流程,確定項目的實施,并報北侖區慈善總會備案,在區總會正確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修改權屬于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慈善分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原《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思源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寧職院[2014]26號)同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