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管理及考評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以素質為核心、以能力為基礎”的育人理念,突出高職學生的職業導向性,體現“勤、信、實”校訓精神,激勵廣大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勤于實踐,加強品德修養,提高職業能力,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熟練專業技能和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應用型人才,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在校高職學生。
第三條學校對各項獎學金的評審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獎學金評審機構
第四條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學金的終審工作,分院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本分院獎學金的初評、推薦工作,學工部負責學生獎學金的評選、頒獎工作的組織實施、審核匯總以及向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匯報等工作。學校財務處負責獎學金的統一發放。
一、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工部、教務處及分院負責人組成,學校主管副校長(副書記)擔任評審委員會主任。
二、分院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分院學生工作分管領導、專業主任、輔導員等組成,組長由分院學生工作分管領導擔任。
第三章獎學金種類及評比條件
第五條獎學金類別: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綜合獎學金、技能競賽獎學金、體藝獎學金。
第六條參評對象: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七條國家獎學金
一、獎勵標準:8000元。
二、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三)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四)學習成績無不及格且在本班級排名前10%;
(五)獲國家級技能大賽、挑戰杯大賽、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第二課堂積分考核優秀且在本班級排名前10%;
(六)體質健康測試成績良好及以上。
第八條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獎勵標準: 5000元。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4、學習成績無不及格且在本班級排名前50%;
5、第二課堂積分考核優秀;
6、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合格。
第九條浙江省政府獎學金
一、獎勵標準:6000元。
二、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
(四)學習成績無不及格且在本班級排名前20%;
(五)獲得全省技能大賽、挑戰杯大賽、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第二課堂積分在班級排名前10%;
(六)體質健康測試成績良好及以上。
第十條綜合獎學金
一、獎勵標準及比例:
序號 | 獎學金等級 | 獎額(元) | 人數的比例 |
1 | 一等獎 | 2000 | 2.5% |
2 | 二等獎 | 1000 | 4% |
3 | 三等獎 | 500 | 12.5% |
二、申請條件:
(一)一學年內所有科目成績無不及格,一等獎學習成績須在本班級排名前20%;二、三等獎學習成績須在本班級排名前50%;
(二)第二課堂積分達到優秀;
(三)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合格,一、二等獎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需達到良好以上。
三、評比辦法
綜合獎學金根據學生學年綜合考評分進行班級排名后評比。
綜合考評分(100分)=學習成績×70%+第二課堂積分×30%。
第十一條技能競賽獎學金
一、獎勵標準:
獎項 | 級別及金額(元) | |||
技能競賽獎學金 | 級別 | 市級 | 省級 | 國家級 |
一等(特等獎、第一、二名) | 500 | 1500 | 4000 | |
二等(第三-五名) | 300 | 1200 | 2500 | |
三等(第六—八名) | 200 | 1000 | 1800 |
二、申請條件:全日制在校生參加由學校教務部門、學生工作部門、團委等認可的,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全國(省)技能大賽、挑戰杯競賽、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和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參加由行業、協會組織(非選拔性競賽、巡回性競賽不予受理)的學生學科競賽,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降一級獎勵。
說明:
1、如果是團隊參賽(指4人及以下組隊),每個參賽隊員按照所列獎金獎勵;5人及以上的團隊競賽項目,參賽學生的獎金金額以4人獎金總額的120%獎勵,獎金由指導教師分配。
2、學生參加不同級別獲得名次,不同名次的獎勵均可獲得;學生同時獲得個人和團隊名次的,只取最高獎金。每名學生學年度內技能競賽獎學金申請金額最多限6000元。
第十二條體藝獎學金
一、獎勵標準:
體育 | 個人成績獲前八名的運動員,按項目名次對應積分,即9、7、6、5、4、3、2、1,每積分獎勵國家級200元/ 分,省級120元/ 分,市級80元/ 分。團體項目根據組隊人數按2-6倍參照執行。破紀錄按照大賽組委會所給分值計算。 |
文藝 | 市級500元,省級800元,國家級1200元。團隊項目根據組隊人數按2-4倍參照執行。 |
二、申請條件:參加由學校教務部門、學生工作部門、團委等認可的,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體育、文藝、文學、美術、書法、攝影等比賽并獲得名次的學生。參加由行業、協會組織(非選拔性競賽、巡回性競賽不予受理)的學生體藝競賽,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降一級獎勵。
第十三條其他另設獎學金參照相關細則。
第四章評審時間及程序
第十四條評審時間
綜合獎學金評審時間:每年9月30日前;
技能競賽獎學金、體藝獎學金評審時間:每年6月30日前;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審時間以相關部門通知文件為準。
第十五條各項獎學金的評審程序:
一、學校發布當年評選通知和評選辦法,下達評獎名額等;
二、學生遞交申請材料;
三、分院組織材料審核,進行初評;
四、分院公示初評結果,簽署初評意見,上報初評結果到學工部;
五、學工部匯總、復核,組織獎學金評審委員評審并報校長辦公會,公示公布結果。
第五章公示和申述
第十六條各類獎學金評審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學生個人對獎學金評比結果有異議者,可在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學校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在接受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六章獎勵辦法
第十八條學校對獎學金獲得者發放獎學金和獲獎榮譽證書(技能競賽獎學金和體藝獎學金不頒發榮譽證書),榮譽證書由學校統一制作。并對相關的獎學金申報審批表存檔。
第十九條各類政府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每人限申報一項,同校內綜合獎學金榮譽兼得,獎金則按最高的獎項發放。技能競賽獎學金、體藝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獲得者不受此限。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管理及考評辦法》(寧職院學〔2017〕9號)即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工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