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嚴格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要求執行,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
第五條 學院位于杭州市錢塘新區下沙高教園(學林街16號),毗鄰錢塘江,校園占地900余畝,是杭州師范大學舉辦的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六條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571-28867031。
第四章 報名條件和招生計劃
第十條報名條件
1.具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2.旅游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只招收普通類考生;
3.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專業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
4.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達到P等(含)以上);
5.中學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為合格及以上,且學考總分≥40分(A計10分,B計7分,C計5分,D不計分);
6.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志于從事旅游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相關工作;
7.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8.體檢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形象氣質好;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
②無斜視、無色盲、色弱;
③夏季著裝時體表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性疤痕;
④男生凈身高175cm~185cm;女生凈身高162cm~175cm;
第十一條 2020年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總計劃為80人。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如下:
序號 | 專業(招考方向) | 科類 | 計劃數 | 選考科目要求 |
1 | 旅游管理(為民航業培養) | 普通類 | 80 | 不限 |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二條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qjzs.hznu.edu.cn),點擊“三位一體報名”,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書面材料在線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掃描或拍照后上傳報名系統,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
1.《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并打印。打印出的紙質申請表須考生本人簽名。
2.有效身份證原件正面。
3.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生誠信承諾書。
以上所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按上述順序上傳到報名系統指定位置,無需郵寄書面材料。如提交的申報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或圖像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
第十三條 報名時間:2020年5月18日8:00至5月29日17:00。請于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報名并在線提交所有材料。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報名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照學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獲得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名單,初審通過人數不超過計劃數6倍。初審時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的數據為準。初審階段調取數據下載時間截止2020年5月29日。錄取階段以系統中提供的學生最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準。
第十五條 初審結果于2020年6月4日前在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通過初審的考生于2020年6月5日08:00-6月14日17:00到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并在線打印準考證。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學院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20年7月12日。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旅游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綜合素質測試為面試和體檢。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體檢結果要求合格。
具體測試內容如下:
1.面試
(1)儀態儀表、形體風度;
(2)動作反應;
(3)語言表達能力:朗讀指定中、英文材料;
(4)專業素養(現場提問);
(5)特長展示(2分鐘以內)。
2.體檢
面試結束后,考生須參加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統一組織的專業體檢。體檢項目:外科(含腿型、裸露部位疤痕等)。身高、色覺不做現場檢測,直接采用考生高考招生體檢相應數據進行審核。體檢結論由主檢醫師依據空中乘務體檢標準綜合審定。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體檢合格,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結果。
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二十條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獲得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20年高考。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旅游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三位一體”志愿。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錄取者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1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往屆生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學考成績和新高考改革后的“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若全部相同則英語高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 對于進檔的考生,學院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專業擇優錄取,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分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二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進行。
第二十三條 被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通過初審的考生需在線繳納考試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初審的考生免收考試費。參加旅游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體檢的考生免收體檢費。
考生按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后仍未繳費的考生報考無效,學校不接受現場繳費;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考試費概不退還。
第二十五條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學費標準,按培養成本收費,參考標準為:旅游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每生每年23250元。具體收費標準以學院當年向省物價局報備文件為準。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七條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學院網址:http://www.huqc.edu.cn,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qjzs.hznu.edu.cn。
第二十八條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二十九條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新區下沙高教園學林街16號,郵編:310018;招生熱線:0571-28865806。
第三十條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原公布的有關“三位一體”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