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職業學院2020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2020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公辦高等旅游院校。學院現為全國唯一的旅游類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唯一的國家旅游標準化示范院校,是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育人成效50強院校,是國家4A級旅游景區,是中國旅游教育“五星聯盟”院校之一,同時也是第一所通過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旅游教育質量認證的旅游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教育部、財政部首批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單位;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院是一所旅游特色鮮明的多學科高等職業院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
第五條 學院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游勝地——杭州,擁有杭州、千島湖兩大校區,共占地1080畝,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
第三章報名條件、報名方式及錄取規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
1.具有浙江省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資格的考生,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2.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浙江旅游職業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浙江省籍應屆中職畢業生。
第七條 報名方式: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學申請填寫《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中學對其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向浙江旅游職業學院寄送加蓋中學校章的學生情況材料。
2.材料遞交:通過中國郵政快遞(EMS)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登記表: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
(2)獲獎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A4紙,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4)考生中職階段成績單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5)《2020年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報名證》復印件一份(A4紙,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3.考生所交材料不退還。
4.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于2020年6月23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向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寄送申請材料。郵寄地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 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收件人:招生就業處,聯系電話:0571-82838033。
第八條 錄取規則:
1.考生參賽所獲獎項應與浙江旅游職業學院開設專業相關或相近,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根據考生中職階段所學專業及參賽獲獎項目,確定錄取專業。具體申請專業需對應“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技能大賽項目與免試升學專業對照表”(見附件1)。
2.凡申請免試入學的考生必須由學院審核,符合條件名單將在招生網上進行公布。
3.技能優秀免試升學的考生進校后不得轉專業。
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公示,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
第四章招生監督
第九條 由院領導、監察人員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免試升學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考生及所在中學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浙江旅游職業學院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浙江旅游職業學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二條 招生違規行為投訴。受理部門和電話:浙江旅游職業學院監察審計處0571-83899739、83686945。
第五章免試升學專項新生獎學金
第十三條 為了獎勵免試升學錄取的新生,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激勵他們繼續努力學習,創先爭優,浙江旅游職業學院設立免試升學專項新生獎學金,發放標準為6000元/人。在浙江旅游職業學院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注冊手續的免試升學新生,即可獲得免試升學專項新生獎學金。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條 浙江旅游職業學院對具有免試升學資格的考生免收報名費。學院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最后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豐富的資助政策兼顧了救濟性、保障性和發展性,秉承“資助”和“育人”并舉、“全覆蓋”和“精準”并重的理念,形成了項目豐富、具備學院特質的“七彩陽光助學計劃”資助體系。“七彩陽光助學計劃”分“獎、助、貸、勤、補、免、輔”七大模塊,近30項資助政策。學院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優秀學生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學院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愛心基金、學費減免、交通補助、特困新生生活用品費補助、特困新生校服費補助、特困生商業保險補助、陽光助跑項目資助、技能考證補助、赴國(境)外交流學習經費資助等資助政策,建立了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此外,學院為解決低保、殘疾、失業等困難家庭學生及災區學生入學難問題,特設立了“新生愛心助學券”,只要符合條件的新生都可以申請“新生愛心助學券”,用于抵扣部分學費。
第十六條 根據學院政策,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2020年報考浙江旅游職業學院可申請學費減免,具體減免及申請流程按照《浙江旅游職業學院關于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2020年報考浙江旅游職業學院享受學費減免政策的實施方案》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11231
1.招生信息網http://zs.tourzj.edu.cn查詢相關信息和進行在線咨詢。
2.咨詢電話:800-8571561(固話免費撥打)、0571-8283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