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_中國音樂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校長辦公 會領導,對校長辦公會負責,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教育教學中心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主任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招生工 作領導小組決策咨詢機構。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教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分管教學服務的 副校長擔任,委員由教育教學中心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 各系(中心)行政主要負責人、附中校長及 1 名教師代表組成。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 辦公室,主任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 作人員擔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 機構,在校長辦公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設各系(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 實施各系(中心)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長辦公會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對校長辦公會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接受學校招生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和業務領導。系(中 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系(中心)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系(中心)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副系主 任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
第九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在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領導下依照招生制度對全校本科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組長由學校督導與質量監控辦公室
主任、督查與信訪辦公室主任、教師工作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各系(中心)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