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適用范圍:普高招生考生、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歷史悠久、底蘊深厚的全日制綜合性公辦高職院校,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和浙江省文明單位,是全國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和浙江省首批數字校園示范學校。
第三條 學校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位于享有“全國文明城市”、“攝影之鄉、浙江綠谷、養生福地、長壽之鄉”、“中國生態第一市”等美譽的麗水市區,學校地址: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機電工程學院將整體搬遷至麗水市綠谷大道327號)。郵政編碼3230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2878,浙江省代碼為:0072(普通招生)。學校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總計劃38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計劃360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劃20名,具體招生的專業、計劃、類別、學費如下表所示:
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計劃表
招生專業 | 計劃 | 類別 | 學費(元/年) |
林業技術 | 30 | 普通類 | 浙江省戶籍免學費 |
園藝技術 | 50 | 普通類 | 浙江省戶籍免學費 |
園林工程技術 | 30 | 普通類 | 6600 |
工程測量技術 | 25 | 普通類 | 6600 |
建筑工程技術 | 40 | 普通類 | 759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20 | 普通類 | 7590 |
數控技術 | 25 | 普通類 | 6600 |
文秘 | 30 | 普通類 | 6000 |
旅游管理 | 20 | 普通類 | 6000 |
商務英語 | 30 | 普通類 | 60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0 | 普通類 | 6000 |
社會體育 | 30 | 體育類 | 6000 |
合計 | 36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計劃表
招生專業 | 計劃 | 類別 | 學費(元/年)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10 | 電子與電工類 | 7590 |
數控技術 | 10 | 機械類 | 6600 |
合計 | 20 |
說明:考生只可選報一個專業。本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六條 報名條件
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且已辦理普通高考或
單獨考試報名手續并且取得高考報名號的考生,方可報名。社會體育專業只招體育類考生。
第七條報名方式
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網絡審核的報名方式。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八條志愿填報
具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5月11日9:00—5月25日17:30間登陸我校網站(http://www.lszjy.com/)、我校招生網(http://zsw.lszjy.com/)進入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報名并填報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忌驹敢跃W絡報名為準。
第九條 材料提交
請符合我校提前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于5月27日8:00—6月1日17:30間登陸我校提前招生網(http://zsbm.lszjy.com/)按照系統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審核通過的視作有效報考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
(1)身份證原件掃描件或電子照片(正反面);
(2)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原件掃描件或電子照片;
(3)素質特長加分項材料原件掃描件或電子照片;
第十條 折算成績
1.普高招生考生
各相關專業以科目1到科目6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等第為依據計算折算成績,滿分180分,各相關專業的核定科目如下表:
招生專業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科目4 | 科目5 | 科目6 | 科目7 | 科目8 | 科目9 | 科目10 |
林業技術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生物 | 技術 | 地理 | 化學 | 物理 | 政治 | 歷史 |
園藝技術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生物 | 化學 | 技術 | 思想政治 | 地理 | 歷史 | 物理 |
園林工程技術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生物 | 歷史 | 技術 | 物理 | 地理 | 化學 | 思想政治 |
工程測量技術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地理 | 技術 | 物理 | 思想政治 | 歷史 | 化學 | 生物 |
建筑工程技術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物理 | 技術 | 地理 | 思想政治 | 化學 | 歷史 | 生物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物理 | 技術 | 思想政治 | 歷史 | 化學 | 生物 | 地理 |
數控技術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技術 | 物理 | 思想政治 | 歷史 | 化學 | 生物 | 地理 |
文秘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思想政治 | 歷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技術 |
旅游管理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歷史 | 地理 | 思想政治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技術 |
商務英語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思想政治 | 地理 | 歷史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技術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思想政治 | 地理 | 歷史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技術 |
社會體育 | 語文 | 數學 | 外語 | 生物 | 歷史 | 技術 | 地理 | 思想政治 | 物理 | 化學 |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科目每科等第折算滿分為30分,具體標準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或P | E |
成績折算 基數 | 30 | 24 | 18 | 10 | 0 |
注:1.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轉入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我校不予承認,計為0分。
2.2017年前畢業的往屆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技術科目成績為:技術成績=信息技術成績*50%+通用技術成績*50%。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已取得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使用職業技能操作成績,有兩次有效職業技能操作成績的擇優使用,滿分15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為依據進行折算,考生參加的技能考試成績類別須與所報考專業招生類別一致。
折算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1.2,滿分180分。
3.素質特長項成績
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我校,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項中獲得相應的成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成績的,同類項只取最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得分,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滿分10分):
序列 | 類別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學科競賽類 |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 省級賽區一等獎及省級以上獎項 | 10 | |
二等獎 | 9 | 省級賽區 | |||
三等獎 | 7.5 | 省級賽區 | |||
2 | 語言文學特長類 | 1.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復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決賽); 2.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決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決賽。 | 一等獎 | 10 | |
二等獎 | 9 | ||||
三等獎 | 7.5 | ||||
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 | 10 | ||||
3 | 藝術特長類 | 1.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 2.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 | 一等獎 | 9 | |
二等獎 | 8 | ||||
三等獎 | 6.5 | ||||
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 9 | ||||
4 | 體育特長類 | 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團體項目僅限主力隊員) | 第1-3名 | 9 | 限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網球、乒乓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武術項目 |
第4-6名 | 8 | ||||
第7-10名 | 6.5 | ||||
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 | 10 | ||||
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 | 7.5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 |||
5 | 科技創新類 | 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 | 一等獎 | 10 | 限教育、科技、文化、宣傳部門組織 |
二等獎 | 9 | ||||
三等獎 | 7.5 | ||||
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 | 一等獎 | 9 | |||
二等獎 | 8 | ||||
三等獎 | 6.5 | ||||
6 | 技能競賽類 | 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 | 一等獎 | 10 | 限教育、科技、文化、宣傳部門組織 |
二等獎 | 9 | ||||
三等獎 | 7.5 | ||||
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 | 一等獎 | 9 | |||
二等獎 | 8 | ||||
三等獎 | 6.5 |
第十一 考生總分構成
(一)普高招生考生總分(滿分190)=學考折算成績(滿分180)+素質特長(滿分10分)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滿分19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成績(滿分180分)+素質特長(滿分10分)
第十二條錄取
1.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同專業同科類考生按照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http://zsw.lszjy.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同步公示。
(5)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我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為“擬錄取”,按1:4的比例確定為“備錄取”。
(6)結合我校專業學習實際,普高招生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相關專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次序(詳見“第十一條 折算成績”中各相關專業的核定科目次序)的單科成績等第擇優錄取。經上述排序后分數仍相同,我校將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品德表現、創新實踐、運動健康和藝術素養等4個方面的終評等第依次擇優錄取。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素質特長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7)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相關平臺,選擇確認1所錄取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3.我校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當有效報考考生人數少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2倍,則該專業實際招生計劃數按照有效報考考生人數的5/6執行(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且不安排備錄取名單;當有效報考考生人數達到招生計劃數的1.2倍、且不超過5.8倍時,備錄取名單按照有效報考考生人數剔除擬錄取名單外的考生的5/6確定(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當有效報考考生人數大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的5.8倍時,備錄取考生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400%。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對于因擬錄取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校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及備錄取名單將在6月7日17:30前在學校招生網公布,最終錄取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步予以公示。
第五章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三條 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報名時間:5月11日9:00—5月25日17:30
2.材料提交:5月27日8:00—6月1日17:30
3.預錄取名單及備錄取名單公布:6月7日17:30前
4.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6月12日8:30—17:30
5.遞補考生轉為擬錄取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確認:6月14日8:30—17:30
6.網上錄取結束:6月20日
7.公示錄取名單:6月22日—7月6日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進程可能會有所調整,請密切關注我校招生網。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相關佐證材料,相關佐證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六條 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咨詢電話: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兼傳真)
第十八條 監督電話:0578-2296456,2292456
第十九條 學校網址:www.lszjy.com ;
招生網網址:http://zsw.lszjy.com
第二十條 招生網指定郵箱:zsc@lszjy.com
第二十一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