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20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14號)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上海大學2020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著力選拔適合上海大學人才培養理念的優秀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且具有學習潛力,綜合素質高,全面發展的學生均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具體招生計劃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網上報名:
6月10日10:00—6月25日17:00,考生登錄“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網址http://bm.chsi.com.cn/(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選擇“綜合評價錄取”招生類型進行報名。考生根據提示完整提交個人信息,下載并打印申請表,經本人簽字、中學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無需郵寄報名材料。
(二)初審:學校組織專家組根據學生網上報名信息,并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審核。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無需考生提供。
(三)公布初審合格名單:6月28日-29日,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初審。
(四)填報志愿:高考出分后,初審合格、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綜合評價批次填報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以上海市考試院規定為準)。
(五)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高考成績,按學校各專業組招生計劃的1:1.5確定入圍校測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圍校測),其中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獲得校測資格。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是否獲得校測資格。
(六)校測
8月3日-4日,學校校測。校測方式為面試,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邏輯推理、表達理解能力、創新思維、綜合素質等內容。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面試的重要參考。校測滿分150分。不參加校測,校測成績以零分計入總分。具體校測時間、地點將在“報名系統”中另行公布。
(七)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專業組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及考生專業志愿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相同時,比較高考成績;高考成績相同,專業組1、專業組2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專業組3、專業組4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 = 高考成績×850÷660 + 校測成績
擬錄取公示名單由上海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上海大學將予以錄取。錄取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高考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高考錄取。
四、監督約束機制
(一)上海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
(二)上海大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選拔程序。校測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五、其他須知
(一)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入學前發現的將取消今年綜合評價錄取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對于綜合評價錄取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二)上海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嚴格執行考試回避制度。
(三)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四)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五)聯系方式: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w.shu.edu.cn
咨詢電話:021-66134148 監督電話:021-36215782
電話接聽時間: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30
六、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若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上海大學相關政策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附件1:
上海大學2020年上海市綜合評價批次院校專業組及選考科目要求
院校 專業組 |
選考科目要求 |
專業名稱 |
體檢 限制 |
所含專業 |
備注 |
專 業 組 1 |
物理 |
理科試驗班類 |
色盲 |
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理論與應用力學、材料設計科學與工程 |
錢偉長學院(國家試點學院)。學院在學生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并實行動態進出機制,退出錢偉長學院的學生參與學校理學工學I類的專業分流。 |
人工智能 |
色盲 |
計算機工程與科學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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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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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應用數學 |
無 |
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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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卓越工程師班) |
色盲 |
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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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工程 |
無 |
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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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組 2 |
化學 |
理科試驗班 |
色盲 色弱 |
應用化學、生物工程 |
錢偉長學院(國家試點學院)。學院在學生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并實行動態進出機制,退出錢偉長學院的學生參與學校理學工學II類的專業分流。 |
生物制藥 |
生命科學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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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組 3 |
不限 |
金融學 |
無 |
經濟學院 |
|
經濟學類 (代表“經濟管理類”) |
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檔案學、信息資源管理 |
第一學年末進行類內專業分流。專業分流時,原則上按照分流綜合成績(分流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大一學習成績以及個人綜合表現組成)從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則分流到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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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組 4 |
不限 |
社會學 |
無 |
社會學院 |
|
社會學類 (代表“人文社科類”) |
哲學、法學、社會學、社會工作、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知識產權、網絡與新媒體、會展 |
第一學年末進行類內專業分流。專業分流時,原則上按照分流綜合成績(分流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大一學習成績以及個人綜合表現組成)從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則分流到專業。 |
注: 所含專業如有調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0年上海市普
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