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理工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蘇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所向的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理工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463,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中吳大道1801號
學校簡介:江蘇理工學院是省屬全日制普通高校,地處被譽為“千載讀書地,現代創新城”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三角洲重要的現代制造業基地——江蘇省常州市。學校創建于1984年,歷經常州職業師范學院、常州技術師范學院、江蘇技術師范學院等時期,2012年更名為江蘇理工學院。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單位、“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試點工作單位、全國首批職教師資培訓重點建設基地和江蘇省首批決策咨詢研究基地。
第四條 學校面向江蘇、上海、山東、黑龍江、安徽等26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理工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江蘇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江蘇理工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江蘇理工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s.jsut.edu.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校普通類(除藝術類)各錄取批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藝術類考生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四)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五)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
江蘇考生: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和安排專業。若分數相同,則文科類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錄取和安排專業,再相同則按照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和安排專業。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標準:選測科目每取得一個A+、A、B+等級,分別加3分、2分、1分。
江蘇省外考生:先以投檔分,再按專業志愿次序排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江蘇考生:對于進檔的美術類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以專業總分優先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術類省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六)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江蘇理工學院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8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詳見http://xgc.jsut.edu.cn/。
第十七條 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常州市中吳大道1801號 郵政編碼:213001
咨詢電話:0519-86999551(兼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953051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jsut.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江蘇理工學院招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江蘇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