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788、河南代碼,614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東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河南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公安專業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河南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督電話0371-56817068)。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學校分專業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河南(本省戶籍)考生,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五)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畢業;
(七)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條件;
(九)身體、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六條 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在政治考察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且分數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數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檔,由學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在已調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政治考察。報考河南警察學院的公安專業的考生除嚴格按照河南省招委會《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外,還必須由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心理健康、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面試實行單項淘汰,面試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第十九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對考生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由體檢醫師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范進行現場檢查。體檢實行單項淘汰,體檢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第二十條 體能測評。公安院校考生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項目及合格標準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
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
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
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體能測評使用全自動高速體能測評攝錄系統,實行全程錄像。招生條件如果公安部發布新的標準,以最新頒布的標準為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二條 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本科二批錄取線,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根據專業要求及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優先順序從高到低錄取。公安專業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第二十四條 入學復查。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錄取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豫政辦〔2019〕16號)文件精神享受相關優待政策。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以及書本費等。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本科專業收費: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科類5000元/生/年;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生/年。收費標準如果省發改委制定新的標準,以最新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異的,經評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貧困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
第九章 畢業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要求的畢業生,學院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院將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十章 就業優惠政策及其他
第三十條 公安專業畢業生根據人社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的文件精神和河南省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合格的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專業畢業生按國家規定政策就業。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1-56817119 56817120
電子郵箱:jyzsb@hnp.edu.cn
網址:http://xsc.hnp.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