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學籍和學位管理辦法_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20年“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 招生簡章
四、項目學籍和學位管理辦法
1.項目學生在入學報到時須簽署承諾書,明確承諾第3、4學年赴昆士蘭大學學習等內容,否則將不予注冊。
2.項目在校學習年限4年,采取“2+2”成班制中澳分段聯合培養模式,學生赴澳方高校學習期間學籍仍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根據規定,學生學籍最長將保留7年(以入學當年計)。
3.學生在澳學習期間,因個人或家庭原因,無法完成澳方全部課程學分者,在外方修得的學分可按學分互換的方式進行認定豁免,并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滿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相應普通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取得規定的全部學分,符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畢業要求及學位要求的,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4.如存在被拒簽、不可抗力、本人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經濟困難等非個人主觀的特殊原因不能赴澳學習,應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批準后轉入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相應普通專業繼續學習并完成規定課程和學分,符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畢業要求及學位要求的,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5. 該項目的學生無上述第4條規定的特殊理由,第3、4學年拒絕赴澳學習的,構成違約,學生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6.項目內學生,不得轉換專業。本項目具體管理辦法詳見華北水利水電大學《中高計劃學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