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南陽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南陽理工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南陽理工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再監督。
第十條 南陽理工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南陽理工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再監督。
溫馨提示:本欄目旨在傳遞更多信息,內容僅供初步參考,倘若涉及您的重大決策,建議查看官方網站或其它權威渠道。投訴